大狀:「清牆」或涉刑毀 盜竊

大狀:「清牆」或涉刑毀 盜竊

【本報訊】何君堯在全港18區90多個地點發起「清潔」連儂牆行動,但卻撤銷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本身是大律師的法政匯思發言人何旳匡指出,超過50人的集會都需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否則會被視為未經批准的集結,除非集會是以康樂、文化、宗教或專業等目的進行,則可以獲得豁免。至於何君堯聲稱的「清潔」行動,何旳匡不認為屬於可豁免的活動之一。

物主可作出投訴

另外,撕去張貼在牆上的告示貼或海報,亦可能牴觸刑事毀壞罪行。何旳匡指出,如果貼在連儂牆上的物件被損壞或者塗污,而有人聲稱是物件的擁有人,並作出投訴,損壞者則可以構成刑事毀壞。

雖然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未有經過食環署批准,不得在政府土地張貼招貼或海報,但何旳匡認為,聲稱自己是連儂牆上物件的物主,不一定會犯法,因為根據高等法院去年的判決,相關條例違反《基本法》以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而特區政府亦沒有提供申請機制,讓市民申請在公眾地方張貼標語,故此,在政府完成上訴前,相關條例仍然難以用來控告張貼政治性標語的人士。

何旳匡又強調,即使張貼的動作有可能犯法,亦不代表任何人士有權撕毀標貼,因財物依然屬於張貼的人。

大律師陸偉雄亦補充指,將連儂牆上的物品丟棄,亦可能觸犯盜竊罪,而盜竊罪不一定要有人認領,只要物品是屬於「某些人(unknown person)」,都是屬於盜竊罪行為。
■記者關冠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