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出席醫學生開學高桌晚宴主禮。一席話,全場鼓掌最熱烈是當我為大家打氣說的「香港人,加油!」。卻正因為如此,我這個醫委會初偵會主席,就更要和同學們講解社會對醫生的要求和期望,希望大家在面對情緒、誘惑、困難、和社會事件中,思考如何自處。
大家讀醫時,集中關注考試要合格,畢業後才可以實習,再成為醫生。但除了專業資格試,要註冊成為醫生,還有其他要求。香港條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有清楚列明。由畢業成為實習醫生,需要臨時註冊。實習後成為醫生,再需要註冊。
醫委會需要審視註冊申請人的過往紀錄。而申請人需要填報曾否有犯可判監禁的刑事罪行,和曾否被大學或相關機構判決行為失當。假如有這些情況,就會交由初偵會主席審視,再決定是否需要召開註冊聆訊,以裁定申請人是否適合註冊。
可判監禁是指該刑事罪行的性質。即使申請人被法庭裁定有罪後沒有被判監,被判以較輕刑罰,亦需要申報。這些罪行範圍很廣泛。大家未必知道,在郊野公園踩單車,也屬於這類。最常犯的可判監禁刑事罪是不小心駕駛。這些情況一般不需要進行聆訊,亦不會影響註冊。
不過,假如罪行和申請人的誠信和品格有關,就多數會建議進行聆訊,而亦有案例是最終否決註冊申請。例如,醉酒駕駛、性罪行等,醫委會非常重視。所以,學生們別忽略犯罪行為。一些朋友間的打賭挑戰,又或一時之氣,而進行破壞、侵犯異性、高買等,會導致嚴重後果。大家亦要注意,現今無論是校園或社會氣氛都有轉變。學生在校園示威,有機會被指控非法禁錮或傷害教職員。上街,就更有機會被控非法集會,以至暴動。
第二類情況是學生時期或實習時的行為失當。這類情況就更容易被忽略,甚至輕率地犯上。例子包括論文抄襲、偽造研究數據、偽冒老師簽署出席紀錄、報稱病假,但被揭發缺席當天是去了外地旅行等。這些失當行為,嚴重的都會經相關的Fitness To Practice Enquiry Committee審理,裁定有罪的,可能判處刑罰,亦留有紀錄,並上報醫委會。
我提出這些情況,並不是阻嚇大家去做自己認為有意義和值得的事。每個人有自己的價值觀。不過,大家要清楚了解甚麼行為,是有可能被嚴肅處理,要評估有可能發生的最壞後果,看自己能否承受,和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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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志文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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