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12小時才能見律師

被捕12小時才能見律師

【本報訊】所有受訪被捕示威者均表示,被捕後遲遲未獲批准聯絡律師或與律師見面,延誤時間由數小時至半日不等。儘管一再要求致電律師,但都被警方無視或以各種藉口拒絕,警員往往只着令被捕人等待,甚至初步調查完成後才能見律師。

被解往偏遠警署拘留

例如8月11及12日,有幾名被捕人士收押至新屋嶺拘留所,駐守警員以沒有電話網絡為由,不准他們打電話給律師。另一人在8月一次抗議活動後被捕,送到北角警署關押,他見到電話無人使用,向警員要求致電律師,警員卻指電話正忙線,不准使用。在他提出要求聯絡律師後八小時,警方帶同搜查令到他的家搜查,最終他在被捕後12小時才找到律師。

有協助被捕人士的律師接受國際特赦組織訪問指出同樣問題,他們認為延誤聯絡律師的做法,有違香港刑事司法制度。以往即使是干犯了暴力罪行的疑犯,一樣有權聯絡律師。有律師認為警方阻延被捕人聯絡律師,目的是要在律師來到前,用盡各種方法迫令被捕人落口供及認罪。

有律師更指出,很多被捕人沒被送去就近警署,反而被帶去偏遠地區警署拘留。律師有好幾晚都花上數小時,開車四出尋找被捕人士,即使致電或親身到訪警署,警方都不透露被捕者確實身處地點。

另外,7、8月時,有示威者包圍警署,警方會以保衞警署為由,禁示任何人進入警署,律師也不准內進,有時長達三小時,限制了公眾知情權。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被捕人的律師探視權與接受醫療權力同樣需要受尊重,以免被迫供、受到酷刑傷害或其他虐待,而被捕人的律師及家屬有權及時得知拘留地點,以及確保獨立醫療人員不受限制地治理被捕人士。
■記者陳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