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名城經營旅館 內地生緩刑

分租名城經營旅館 內地生緩刑

【本報訊】自稱夢想是來港升學的內地女生夢想成真,以學生簽證來港就讀浸會大學,租用大圍名城一個五房單位,學期完結,她搬出單位,但租約三個月後才到期,為幫補租金,她在網上刊登招租廣告,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扮成旅客,拖着行李,操普通話與女生接洽。

女生昨承認管理無牌旅館及違反逗留條件兩罪,裁判官直言後者即使初犯,大部份會判監,但考慮女生的年齡及來港目的等原因後判罰款5,000元,入獄四周但緩刑兩年執行。

違反逗留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今年6月3日在網站發現一則廣告,稱大圍名城有房出租,留有被告梁素寧(19歲)姓名及電話號碼。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放蛇致電被告,相約於同月8日見面。當日被告帶人員到名城一個五房兩廁單位,稱房間日租二百元,人員稱會租住五日,將有記認鈔票交給被告,被告則將鎖鑰交給人員,其他人員稍後到場表露身份。

被告透露以學生簽證於去年8月來港,規定她留港時不得從事業務,簽證至明年八月到期。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廣東出生,夢想是來港升學及進修,事發時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副學士學生,當時完成第二個學期課程,聲稱她在5月已搬走,由於8月租約才滿,她不想丟空單位造成浪費才犯案;又指她不熟悉香港法例,並非明知故犯,今次是首次成功放租,本案對她在港發展及深造或有影響,對她打擊很大。
案件編號:STCC3133/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