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濫暴市民後,疑肆意向他們施虐,更阻延傷者救治。國際特赦組織揭發,有被捕人士傷勢嚴重至骨折,警方亦故意要求他們先錄口供,才可送院,有被捕人士因此延遲十小時醫治。即使被捕人士成功送院,警員亦拒絕讓他們與醫護人員獨處,令被捕人士不敢告訴醫生曾經遭警察毆打,以免遭到報復。
阻獨處防向醫護篤灰
組織表示,被捕人士若提出就醫,警方一般會告訴他們需先記錄指紋、影相及錄口供,企圖令被捕人士在沒有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而由被捕人士提出就醫要求至送院,一般需要五至十小時。
一名被捕人士表示,他在被捕後遭數名警員拖過人行路,其中一名警員更用警棍毆打他,令他面部和背部受傷流血。當他提出求診時,警方要求他先錄取口供,而且拒絕為他擦掉血迹。約七至八小時後,該被捕人士始獲安排送院,終要留醫一星期。
最令組織震驚的個案是,一名男子上月被捕期間手臂多處骨折,他立即要求到醫院,但警方只將他帶到拘留所,並且將他雙手綁在身後,令他疼痛不已。被捕人告知警方手臂多處骨折,但對方無動於衷。五小時後,被捕人才可送院。兩名醫護人員表示,該名被捕人士傷勢罕見,只有遭受嚴重和強烈的毆打才有可能造成。
當被捕人士送院後,警方又拒絕讓他們與醫護人員獨處,為怕遭到報復,他們只好向醫生訛稱傷勢是跌倒造成,而非被警察毆打。
被捕人士是否必須先到警署才可送院?組織表示,有小量個案顯示,警方會先安排受傷的被捕人士求診,證明警方純粹按個人意願辦事,並訴諸暴力。
國際特赦組織警告,若警方以錄口供為由而拒絕傷者或病人接受適當的醫療護理,可以構成酷刑或其他形式的虐待。
■記者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