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搶地保選票 - 左丁山

民建聯搶地保選票 - 左丁山

民建聯打倒昨日之我,主動要求特區政府引用「收地條例」,增加土地供應。去年堅決不肯引用該條例的林鄭政府,顯然與民建聯早已有默契,會互相配合。泛民不必為此頓足大罵,早知親疏有別,逢是泛民提出來的,不論對錯,林鄭必然反對,民建聯拾泛民牙慧,昂然偷用民主黨的舊提案,林鄭便與之唱和,尹志堅即使撞頭埋牆,也只會自殘入醫院。

左丁山是市場主義者,早已對引用土地條例一事有保留,認為政客純是為了民粹,才會鼓吹之。香港缺乏土地供應,人所共知,新界的農地棕地各有業主,一些位於偏遠地區,交通極不便,要搞內地所謂三通一平,令廢地可變成住宅地,不是容易的事,也很花時間,單是取地建路,便會碰上不少環境保護問題,其實那些荒廢農地,如果可以輕易建屋的話,擁農地最多的恒基和新地,豈會不老早開發?新地發展元朗,YOHO Town等項目,為股東帶來大量利潤,早已是把農地變暢銷樓盤的專家,豈會願意輕易讓手頭上擁有的二千八百萬平方呎農地儲備拱手讓出部份?擁有更多農地(四千四百九十萬平方呎)的恒地亦然,假如地產商將偏遠難達的農地拿出來與政府合作,條件是政府負責所有三通一平的工程費,地產商簡直笑逐顏開,讓出部分利益仍然有利可圖,無怪地產建設商會極其政治正確,對民建聯之議,表示不反對。

基本法第105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秉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物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

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

地產商如對政府引用土地,不補償相當利益的話,可引用第6條(保護私有產權)與第105條與政府打官司,官司一拖數年,又是費時失事。左丁山一向以為,政府主動填海,有了土地儲備之後,才與地主談補償條件,方可有籌碼在手,容易與地產商達成協議,如林鄭特首再度心急起來,順從民建聯「搶地保選票」的計謀,極容易變成官商勾結,輸送利益。地產建設商會對民建聯之議不反對,但對林鄭心急,於中秋節刊憲徵收空置稅,反應便完全不同,立即呼籲政府三思,暫緩立法。地產商為何對兩者完全態度不一樣?一字咁淺,民建聯之議,內裏有文章,地產商有機會將廢地變用地,但空置稅則純粹是壓迫發展商降價賣貨尾(尤其是較難出售的大豪宅),直接向地產商打荷包!林鄭欲為了政治理由,搶地交換民望,如意算盤未免打得太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