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已拘捕逾千人,以往時有傳出警察阻撓律師接見被捕人士的情況。香港大律師公會向會員發通告,指接獲會員投訴,有大律師到警署或羈留中心接觸被捕人士時被阻,違反《基本法》賦予的基本人權。
公會在信中指出,根據《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及選擇律師等權利;根據警方「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被捕人士可向律師致電私人電話,在錄口供期間可獲法律代表在場,而該會認為其會員為大律師,符合相關守則所指律師定義。
根據大律師公會守則,若大律師獲得事務律師書面確認,大律師可以在沒有事務律師或律師樓代表的陪同下接觸被捕人士;守則亦建議大律師可先獲得事務律師樓書面同意,及將同意書傳真予相關警署後,可與被捕人士會面。
律師受不當對待
公會主席戴啟思已就事件兩度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發信,分別於今年8月31日及9月16日,要求他立法跟進事件,並促盧向警員發通告,指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均有權接觸被捕人士。
在戴啟思致盧偉聰的其中一封信件亦提到,不少律師受不當對待,有會員向公會反映,他們致電警署了解被捕人士是否在相關警署被扣留時,有警員拒絕透露資料,甚至聲稱涉事被捕人士不在該警署;警員亦拒絕大律師進入警署接觸被捕人士,即使他們獲准進入警署,警方亦過度拖延,令大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時間被延遲。
警方又被指刻意誤導律師,稱被捕人士拒絕會見律師;律師要求見被捕人士時亦受到辱罵等對待,甚至有律師被阻止與被捕人士作閉門會面,或會面期間被警察中斷。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