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傷人案】
【本報訊】7.14「光復沙田」示威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隔兩個月,一名16歲男學生被控俗稱「傷人17」的蓄意傷人罪及非法集結罪,昨提堂後獲准保釋候訊。據悉,辯方以男學生在薄餅店做兼職餬口為由,請求法庭將保釋期間的宵禁時間延至午夜才開始;惟裁判官指他應另找「更現實」的工作,最終下令他每晚10時半至翌晨6時半須宵禁。
促另找「更現實工作」
主任裁判官錢禮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李姓男學生(16歲)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其間除了乘搭交通工具經過外,不得進入新城市廣場100米範圍內。被告離開東區法院時,獲數百聲援市民高舉雨傘護送上車。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以及意圖襲擊而使男子張歷恆身體受嚴重傷害。據知張是警員。控方案情指,事發時被告涉用拳腳及傘襲擊張,導致他鼻、臉骨折及眼睛紅腫。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法庭頒宵禁令。據了解,辯方指被告在薄餅店兼職,逢周六、日須工作至晚上11時半,故請求法庭將宵禁時間定於午夜12時半,但裁判官說要10時,再否決辯方提出11時半也好。
裁判官指被告或不應再做兼職,又或應另找「更現實(more realistic)」的工作。辯方續指,被告父親沒有穩定收入,希望法庭讓他保留這份重要的工作,惟裁判官堅拒稱:「我並不準備這樣做。」辯方最終提出10時半,裁判官才接納。
案件編號:ESCC21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