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日,香港大律師公會批評一些反暴政市民無視法庭禁令,有損法治。公會諸公宜記取清朝雍正帝一句話:「禁令弗行,咎在不公不明。」(《清史稿》卷三二三)
今日香港法庭判案,一涉政治,十九就會自動調整司法之平,保證判決符合在朝派心意。九月五日兩宗政治案件之判決,都是在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請先說第一宗案件:有大陸人王錫釗者,曾肄業香港城市大學,今年七月重臨城大,見民主牆上有「亂港」文字,就憤然撕下,又不滿在旁的民主女神像,奮力一推,雕像倒地,折臂斷頸。他被抓上法庭,承認刑事毀壞,願意賠償五千元供修復雕像。裁判官羅德泉卻只要他罰款二千元了事,還替他辯護說:「被告並非存心找麻煩,只因對某些事情有其見解,一時情緒激動,才會犯事。」試將王錫釗案與二零一一年白曉東案相比,就可看到新香港的「法治」是什麼一回事:當年白曉東在政府總部附近天橋支柱上,用箱頭筆留書詈罵行政長官曾蔭權,罪犯刑事毀壞,判囚四個星期。
第二宗就是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受賄瀆職的UGL案:有市民不滿律政司不起訴梁振英,而且違反慣例不徵求獨立法律意見,向高等法院求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卻連覆核都不批准。他說的理由很多,唯一沒有說的,是梁振英貴為中共政協副主席,而中共明顯無意追究UGL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