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速龍小隊和防暴警過去三個多月執勤時不但包裹全身,更拒展示警員編號,三名在衝突中受警察暴力對待的市民投訴無門,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速龍小隊和防暴警有系統並持續地拒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不得施酷刑或不人道對待的規定,並下令「一哥」指示警員展示編號。
覆核由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聯袂提出,他們分別在將軍澳、沙田和金鐘衝突中受傷,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入稟狀指,居於將軍澳的陳和兒子8月4日晚飯後散步回家,突遭一名戴頭盔的防暴警用警棍扑頭,導致頭破血流和頭暈,送院縫了九針,警方至今未交代他所犯何事亦沒拘捕他。
稱無法投訴索償
魯湛思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的助理,7月14日他參與沙田遊行後欲往新城市廣場對出的百步梯參加集會,兩場示威和集會均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當他前往途中,約數十名防暴警突衝向他和示威者,導致他們在別無選擇下跨過石壆走出大埔公路逃生,他至少遭三名防暴警近距離噴胡椒噴霧,造成極大痛楚,亦有防暴警用警棍和盾牌襲擊其他示威者。
吳康聯稱6月12日下午3時許獨站在夏愨道與添華道交界橋底並背向警員,突遭一隊速龍小隊扯跌,亂棍毆打和踢他。傳媒片段拍下他受襲後倒地毫無反應,惟仍有一名速龍成員踢他的頭。
三人不滿警方使用非法武力,欲向監警會投訴或向肇事警員提民事索償甚至私人檢控,惟涉案所有警員均戴頭盔遮蓋容貌,制服沒展示警員編號,令他們無從入手。他們指港府有責任確保市民得到《人權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施酷刑、或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懲罰。
三人又引述聯合國文件指,執法者必須能被清楚辨認,執法機關亦須建立清晰和透明的指引,減低出現暴力情況的風險,及確保執法者須為其非法武力負責;歐洲案例更寫明執勤警員理應展示編號,讓受傷事主可就非法武力提出訴訟或要求進行刑事調查。
案件編號:HCAL2703/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