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送中抗爭運動把惡法拉倒,同時暴露警察濫權濫暴問題。警方昨日回應上周六樂華邨巴士站便衣警員拒絕出示委任證問題,辯稱現場環境不許可及有人利用此要求令警員分心為由繼續包庇開脫,無視《警察通例》列明「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此基本要求。監察警權組織批評警方「先行使警權再表露身份已屬濫權」,甚至隨時令拘捕變得不合法。
兩名腰間有佩槍疑似便衣警上周六下午在樂華邨巴士站制服兩名青年事件,現場街坊及巴士車長曾要求有關警務人員出示委任證,卻反被指控「阻差辦公、襲警」,引來大眾譁然。傳媒昨再透過樂華邨事件追問委任證問題,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聲稱現場環境不許可、現場人員要處理的事務太多,故有先後次序;甚至暗示有人會利用要求出示委任證令警員顧慮分心為由,繼續包庇警員拒絕出示委任證問題。
《警察通例》20-14(2)條列明:「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份。」條文要求便衣人員不但需出示委任證,更需掛出證件在顯眼地方,樂華邨巴士站涉事便衣警員明顯違例。
江被追問時語帶不屑指市民如懷疑警員身份,「咪拭目以待喺度等,便衣拉完人會叫警車,見到警車嚟咪真警察囉」。記者反駁近期部份被捕者被押上私家車,難辨警察真偽,江回應:「咁可以打去就近警署查證。」記者質疑無從知悉警員身份難以查詢,江拒再回應。
民權觀察:拘捕或不合法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便衣警行使警權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否則屬濫權。他解釋,因警員當時可能行使武力,如未有表明身份,「無啦啦有個人衝埋嚟制服你,冇表明身份,你可能會反抗,係咪會構成襲警、阻差辦公?最嚴重會令拘捕變得不合法」。他批評6月至今外界一直關注委任證問題,「冇任何文明地方警務人員可以匿名執法,歐洲人權法院有案例禁止,但香港似乎係警隊高層默許繼續發生」。
■記者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