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逆權運動,令香港人知道,原來警方在接近邊境附近,竟然有一個執行私刑的恐怖審訊室。
8月11日晚,大批抗爭者在尖沙嘴被捕後,其中53人被送到這個位置偏僻、距離文錦渡口岸不過數百米、以往主要用作遣返偷渡者的新屋嶺扣留中心。
最恐怖的是,其後31名被捕者被送至北區醫院,竟然有6人離奇地骨折重傷,更傳出有女疑犯被性侵的傳聞。
27歲的Evil(化名),是當晚其中一位被捕抗爭者,她向本刊道了在新屋嶺膽顫心驚的32小時。
採訪:艾馬
攝影:王晴、胡堅
【不見天日 不時傳出慘叫】
任職寵物美容師的Evil,是8.11在尖沙嘴被速龍小隊拘捕的一人。她憶述當晚被警車押送至新屋嶺扣留中心後,甫下車便看到很高的鐵網,就像鳥籠一樣。她隱約看到,新屋嶺分為五個拘留倉,有如軍營的拘留倉。她又看到每個倉分成四格,倉門外皆貼有告示,列明每格最多容納15人。
Evil憶述,A倉主要用作辦手續,C倉則供被拘留者作休息用途。除了走廊設有照明系統,每一個細倉均沒有燈、窗戶和時鐘。警員每次入內都要帶備一支燈,她形容,一步入新屋嶺內,你不會知道日與夜。
被送入拘留倉後,有女警向她隔着衣服搜身。由被捕那刻開始,Evil已要求找見律師和家人,但遭警員拒絕:「他們要求我們手持一張印有名字及一堆號碼的紙拍攝,並將證物放在地上。」
粗言穢語不斷喝罵
當時,倉內有很多人,有男有女,「警員的態度非常惡劣,不斷以粗言穢語喝罵我們。我有聽到有人跟警員吵起來,然後傳來砰砰聲。是否真的被警員毆打,我看不到,只聽到他大叫救命。隔了一會兒,聽到有警員惡言說:『是我,你要認得我。』」
辦完手續後已近天亮,正當Evil準備離開A倉,前往C倉休息時,看到震驚的一幕,「我看到多名被捕者一字排開站在門口,全部是男的,有人頭破血流,衣服、鞋和臉,全身都是血,還有人門牙脫掉,下巴還在流血,我哭了起來。其中一名男被捕者跟我眼神接觸,好像向我求救,但我卻無能為力,不知所措,很難過,很生氣。」
狹小的拘留倉內,充滿着血腥、痛苦和絕望,「有人包紮頭部,紗布滲出血來、有人臉頰瘀腫、有人不知是否皮膚過敏,全身泛紅,不停冒汗,表情十分辛苦。又有人經常按着腹部,聲線微弱,他們要求看醫生,但警察只叫他們慢慢等。」
【嚴重骨折 警方全沒紀錄】
Evil怎也想不到,在香港這個法治地方,竟然會有這種執行私刑的地方,「你拘捕我們沒所謂,但理應交由法院審理。為何要這樣毆打我們?嚴重受傷的人竟然出現在這裏,而不是在醫院。為何你們所謂的最低武力,就是每人滿面鮮血?這裏是香港嗎?」
在暗無天日、難分晝夜的拘留倉中,為求自保,她不敢反抗,甚至不敢與身邊的人交談:「我們不知道自己身處何方,更不知道警方會做甚麼。大家不可以交談,你出聲,可能下一個輪到你被毆打。」
要求服哮喘藥遭拒
從小到大患有哮喘病的Evil,拘留期間氣喘不適,曾向警方要求服藥卻遭拒絕,最終在被捕後20多小時,才被送到醫院診治。在分流站時,她看到有被捕者要躺在擔架床,有些則坐輪椅。眾人都十分疲累一言不發,閉上眼睛歇息。
離開醫院後,Evil再度被送回新屋嶺,其後獲得保釋。前前後後,她在新屋嶺被拘留約32小時。
對於新屋嶺的事件,警方矢口否認濫暴,並強調當日的值日官沒有發現有人嚴重骨折。Evil反駁指:「這是正常的,因為他們並沒有寫下來。如果你認為一定要有紀錄為事實,才是真正有發生,其實是廢話。」
對於林鄭隔了接近三個月,才肯撤回條例回應其中一個訴求,她表明堅決不會收貨,因政府沒有追究警察的濫暴,「警員毆打市民的頭部、頸和腰,傷者可能會有後遺症,誰人作出賠償?」
這場逆權運動,年輕一代都無私地走到最前,以他們的前途守護香港的自由,對抗暴政。
後記:慶幸救了兩名小妹妹
經歷漫長32小時的羈押,唯一讓她感到慶幸的是,她當晚走在前線約第十排,警方施放催淚彈時,示威者擰轉面往後退。突然有人從後推她,她乘機將前排的兩名小妹妹往前推,使她們成功逃脫,「很幸運,我當晚救到兩個小朋友,我受了傷,但起碼她們沒有事,她們離遠看到我被警方拘捕,都哭了。我很感動,因為她們記得我。」
因為抗爭而被拘捕,更有可能被控,她坦言不會害怕,「如果我因被控暴動罪而坐牢,我也認為是值得的,這是為了爭取本來香港應該有的東西,我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