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首宗暴動案 控方交區院審

6.12首宗暴動案 控方交區院審

【本報訊】大批示威者於6月12日包圍立法會,阻止《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恢復二讀,及後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警隊一哥盧偉聰最初形容事件為騷亂,但一小時後發新聞稿稱為暴動,晚上特首林鄭月娥形容事件為「暴動」,惟數天後又改口,聲稱沒形容過示威者是暴徒。事隔三個月,警方首度起訴涉及6.12被捕人士,以一項暴動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起訴一名21歲救生員。案件昨提堂,控方表示本案將於區院審理,是首宗控方決定提交區院審訊的暴動案。

被告冼嘉豪(右)昨與親友一同到庭。張志華攝

被告保釋 支持者傘陣掩護

控罪指,被告冼嘉豪於6月12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和警員20338。據知控方指案發日下午,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外向警員擲物,警方一度後撤防線至立法會示威區。其後警方開始驅散行動,此時被告仍向警員投擲雨傘等雜物,最終當場被捕。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準備轉介文件,10月11日再訊。

據悉辯方反對被告保釋期間宵禁,指宵禁是為了防止被告晚上再犯案,惟本案並非在晚上發生,被告一直遵守警方保釋條件報到,過去三個月亦無參與未經批准的示威活動。辯方亦透露,被告現於私人會所任職救生員,惟他下月將調往其他屋苑值勤。裁判官指被告屆時可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終下令他須守宵禁令。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候訊,其間不准離港、並禁足政總及立法會一帶等。

昨早庭內公眾席幾乎坐滿支持者,部份人需站立旁聽。大部份支持者均穿黑色上衣,亦有人戴上口罩。散庭後,十多名支持者撐傘遮擋被告外貌,其間有人發號施令,叫喊「一、二」、「可以直出」等句子,助被告和其他撐傘人士緩緩離開東區法院。

被告甫離開,有路過法院大樓的中年男子指罵支持者「豬X」、「搞亂香港」,其後有支持者手持大聲公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雙方對峙數分鐘後各自離去。
案件編號:ESCC2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