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土派社運人士劉頴匡去年報名參加新界東立法會補選,表明放棄以往支持港獨的立場,並簽「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以劉並非真心為由,取消其參選資格(DQ),但沒給他解釋機會,劉提出選舉呈請作挑戰決定。高等法院昨宣判,指本案與早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被DQ案同出一轍,候選人缺乏解釋機會構成重大程序不當,故判劉勝訴,而補選中當選的議員范國威並非妥當選出,意味范可能失去議席。
記者:勞東來
范國威回應判決時,表示認同劉頴匡捍衞參選權,就算失去議席也不覺可惜。他對判詞確立選舉主任有DQ權力感到失望,將研究會否就此上訴。
范國威:補選言之尚早
范國威形容政府近年屢次DQ參選人和議員,令立法會不能充份代表民意,制衡政府,是釀成「反送中」政治困局的重要成因。對於參加補選,范說言之尚早,目前首要關注反送中運動和追究警暴。
劉穎匡拍片回應裁決,自言因安全理由已離開香港,故未有親身到庭領取判詞。劉頴匡於網上發表感言稱,判決絕非勝利,「只係喺一場落後嘅球賽裏面,博到對手一次犯規」。他回溯2016年梁天琦參選立法會被DQ,代為參選的梁頌恆當選後被DQ,由此衍生的補選中輪到他被DQ,認為本土派遭受全方位打壓,畸形制度導致近三個月的街頭抗爭。
劉說為求普選成真,消除白色恐怖,選舉呈請遠遠不夠,港人需在眼前的抗爭戰鬥到底,才有可能實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高院法官周家明本月初裁定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的選舉呈請勝訴。周庭去年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選舉主任以她提倡「民主自決」違反《基本法》為由DQ,周官指選舉主任未有給予周庭回應機會,違反程序公義,構成重大程序不當。劉頴匡案同由周官審理,判詞指兩案議題大致相同,看不到理由作不同判決。
官指違反程序公義
周官指,到底選舉主任陳婉雯是否正確裁定劉頴匡無意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由於法庭已裁定程序不當,故沒必要解答這假設性問題。
劉頴匡一方聆訊時指,陳婉雯指控劉聲言「不再支持港獨」並非真心,但完全沒考慮給機會讓劉回應,不當程度更甚於周庭案。政府一方則指陳已表明,即使考慮劉事後作出的回應,她仍會DQ劉。法官重申為求程序公正,選舉主任應在作出決定之前給回應機會,若事後才考慮參選人的解釋,法庭一般不會接受。
案件編號:HCAL8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