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覆核獲批許可 警封存醫療報告

爆眼女覆核獲批許可 
警封存醫療報告

【法庭直擊】
【本報訊】8.11在尖沙嘴懷疑被警方布袋彈擊傷右眼的女子日前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取得裁判官手令向醫院索取她的醫療報告,其間拒絕提供手令詳情供她申請撤銷手令,剝奪她受《基本法》保障的訴訟權。高院日前聆訊昨頒判詞,批出覆核許可受理案件。至於女子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警方繼續使用她的個人資料,由於警方向法庭承諾,會暫時封存醫療報告,不再使用,法官因此不作命令。
記者:勞東來

爆眼女在聆訊中獲准以代號K稱呼。

答辯人警務處處長一方聆訊時提到,警方有責任調查嚴重受傷個案的成因,不應有不合理延誤,就算暫時不能使用醫療報告,調查也會繼續,日後可能有逼切需要使用報告,希望法庭批准隨時作出相關申請,獲法官接納。

申請方原本申請臨時命令,強制警方向事主交出手令,不過聆訊時表示現階段不再要求此命令。法官林雲浩下令安排較快日期處理本案正審。

遭起底滋擾 官准匿名聆訊

爆眼女子在聆訊中以代號K命名,判詞提到法庭收到K的證供,K稱自己和家人遭到起底和網上滋擾,因此法庭批出匿名令。

根據K一方的說法,她今年8月29日從警方記者會得知,警方申請法庭手令索取她的個人資料和醫療報告。她的律師於9月初數度去信警方要求提供手令詳情,表明欲撤銷手令,但是警方沒有回覆。

警方在9月9日記者會上交代,已經成功取得K的醫療報告。日前聆訊透露,警方在8月21日已經向醫管局提供法庭手令,索取K的個人資料,並在同月28日取得;翌日警方再提供手令索取K的醫療報告,並於9月4日到手。

K一方表示,事件牽涉K的私隱,警方拒絕提供手令,更瞞着她執行手令,意圖造成米已成炊的局面,妨礙她向法庭申請撤銷手令,侵犯她受《基本法》第35條保障的訴諸法庭程序權利。答辯方表示願意提供手令部份詳情,但不同意交出完整手令,而手令相關的資料可能因調查需要,出於公眾利益原因而應該獲豁免公開。

法官林雲浩認為案件可以合理爭辯,批出覆核許可。

判詞指可合理爭辯

判詞指出,本案並非關於警方應否申請裁判官手令,本案也非關於裁判官應否簽發手令,而是只針對警方拒絕交出手令給K。法官認為案件可以合理爭辯,故批出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2643/19

8.11尖沙嘴衝突中,警方曾發射多發催淚彈及布袋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