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手令】
【本報訊】8.11尖沙嘴衝突中,有女子疑被警方發射布袋彈擊爆右眼。警方卻指不排除傷勢由示威者射鋼珠造成,更以調查為由申請法庭手令,成功從醫院取得女子的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爆眼少女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提供手令資料,同時禁制警方使用其醫療報告。聆訊昨日進行,爆眼少女一方稱,月初曾三度去信警方,表明會申請撤銷手令;但警方明明知情,仍堅持執行手令,更未有知會女子,目的是要製造米已成炊的局面,法庭必須杜絕警方這種手段。法官將於今早頒下判詞,決定是否受理。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法庭以代號K稱呼申請人,她昨日未有到庭。庭內旁聽和庭外觀看直播位置均爆滿,並約有200人在高院外守候。散庭後眾人高呼「黑警還眼」,其後多人護送K到庭旁聽的親友離開法院。
庭上透露,警方早於8月21日向醫管局提供法庭手令,以索取K的個人資料,並於28日取得;29日警方執行第二份手令,索取K的醫療報告,於9月4日取得。
指警為製米已成炊局面
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出,K的律師8月29日透過警方記者會,始得悉法庭手令事宜,翌日遂去信醫管局。醫管局9月2日回應稱,已經將K有意對手令提出訴訟一事通知警方,建議K和警方交涉,並謂會等待至少七天,意味暫緩交出醫療報告。
K在9月2日、3日及6日三度致函警方,表明欲申請撤銷手令,要求提供手令詳情,但一直收不到確實答覆。待K一方準備好提出本案後,才透過警方記者會得悉,警方已經背着他們拿到報告。
彭質疑,醫管局9月2日明明打算暫緩交出報告,何以9月4日卻改變立場。根據合理推斷,應是警方向醫管局揚言若不交出報告便會搜醫院。
彭耀鴻指警方瞞着他們執行手令,是為了製造米已成炊的局面;惟本案不會因此淪為學術討論,法庭仍然須保障K的私隱,以免警方重施故技,索取K的其他資料或經其他醫生取得K的醫療資訊。
彭又謂,現時K對手令詳情一無所知,連踏出維護私隱的第一步也做不到,而《基本法》所保障的發起訴訟權利亦被剝奪。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則表示,是次覆核並非正確程序,因手令既已執行完畢,再向簽發的裁判官申請撤銷,已經太遲;正確的做法,應是K基於私隱被侵犯而發起民事訴訟或司法覆核。
郭莎樂又舉例指出,若警方調查洗黑錢案時,向銀行等第三方行使手令索取資料,也不會向涉嫌人士提供手令內容。況且手令不會交代裁判官簽發的詳細理據或警方呈交的證據,即使K取得手令,亦無濟於事。警方願意向K提供裁判官身份及所在法院等資訊,但申請手令的理據及呈堂資料,則基於調查原因,不應公開。
對於K一方希望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封存K的醫療報告,郭莎樂指警方有責任調查像K一樣嚴重受傷個案的成因,就算警方暫時被禁使用報告,調查仍然會繼續。若日後使用報告的迫切性增加,警方亦會向法庭申請許可。
案件編號:HCAL26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