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允個人名義置業吸引華僑

緬甸允個人名義置業吸引華僑

《蘋果》以電郵聯絡涉事緬甸仰光樓盤的地產代理,對方回覆指,海外買家包括港人只需持有效護照,支付首期後簽署買賣協議,便可購買該樓盤,至於該樓盤真正發展商是Nay Ga Bar Myanmar Construction,並非跟事主接洽的公司,在港亦無獲授權地產代理負責該樓盤買賣業務,該樓盤每平方呎價160美元。若以事主購入的單位面積1,612平方呎計算,售價約為25.8萬美元,但事主獲悉的售價達50萬美元,貴近一倍。

附政府證明書較穩陣

世紀21至高物業有限公司董事楊曼莉指出,緬甸早年政局動盪,近年漸趨穩定,2012年起越來越多人於當地設廠開發電訊等市場。

緬甸政府為帶動國家經濟,三年前落實《公寓法》,令投資者不用再以公司名義,只需持護照以個人名義,即可在當地置業,吸引不少本港及台灣緬甸華僑投資。

楊提醒,港人投資海外物業前,應做足資料搜集,但不應局限在網上。因不法之徒會設法令公司資訊在搜尋工具置頂,誤導市民以為該公司和項目炙手可熱,繼而騙財。她建議,港人投資前須到當地考察,「睇個地盤係咪起緊樓,發展緊,同埋要叫嗰邊提供正式政府文件各樣嘢(包括當地政府證明書),會比較保險。」

以楊的公司為例,地產代理會先請客人填預訂表格,付兩萬港元「細訂」後,發展商會準備臨時買賣合約,客人簽妥後會連同「大訂」交予發展商以確認買賣,金額是首期減細訂的一成,「發展商會攞埋你嘅passport同埋文件,準備一份正式買賣合約。客戶簽名後,發展商會幫你遞去(緬甸)政府部門打釐印。」發展商每兩至三個月,會向客戶提供進度和施工報告,當項目陸續「埋尾」,緬甸政府會再提供一份證明文件,證明買家擁有樓盤內單位,亦會有政府的正式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