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瀆職,收受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購買豪宅,未有申報,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件昨日判刑,審訊期間從未於法庭露面的馮妻馮程淑儀,首度出庭旁聽。法官判刑時,直指馮永業持續兩年的失當行為,嚴重影響公務員聲譽,打擊公眾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判刑必須具阻嚇作用,判他入獄九個月。
記者:廖希呈
被告馮永業(55歲)原本與陳婉玉(63歲)分別被控行賄及受賄罪,馮永業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惟經審訊後,法官裁定二人的賄賂罪名不成立,但馮面對的瀆職罪則罪名成立。
審訊期間,馮陳二人為了抗辯,不惜公開他們長達十多年的秘密戀情,聲言涉案款項純粹是陳為報答馮教她炒樓的回報。
惟法官游德康早前裁定,案發時有份參與航空運輸談判及分配航權等官職的馮永業,在接受陳婉玉提供的51萬元時,已知陳是涉案公司港聯航空(現稱香港快運)的董事及股東,不可能不知道交易涉及潛在利益衝突,但馮卻仍然不申報,行為屬刻意隱瞞。
官:早知關係曝光會傷害女兒
馮永業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早前求情指,馮的女兒自小患有脊椎疾病,若失去父親的照顧,將會造成嚴重影響。馮程淑儀亦有撰寫求情信,指她現已知道第三者的存在,但仍會選擇與丈夫一起,並會繼續支持他。
不過,游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而他在庭上否認案發時知道陳與涉案公司關係的說法,亦已被裁定為謊話,直言馮只是意圖隱瞞其認知,嘗試逃避罪責。
游官續指,絕對相信馮深愛女兒,但認為馮一早深知女兒的身體狀況,亦必定預料到一旦他與陳的關係曝光,其女兒不但會受到傷害,他亦可能因失去自由而未能照顧女兒。
游官強調,馮被判刑,不是因為他與陳的戀情;但馮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切後果,其個人狀況並非減刑理由。
游官又引述曾蔭權上訴案例,指曾蔭權位至行政長官高職,其失當行為嚴重打擊市民對政府及官員管轄有關制度的信任,故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惟上訴庭接納該案不涉貪污罪行,加上考慮到他對社會的貢獻,最終減刑。
法官昨日指出,馮被裁定公職人員失當罪成,罪責比貪污為輕。雖然相對於曾蔭權而言,馮職位較低,但在公務員體制中,仍屬非常高的職位。法官認為,12個月監禁屬合適量刑起點,但接納馮過去多年來對社會有頗大貢獻,應該得到肯定,因此減刑三個月,最終判處他監禁九個月。
馮永業被指2004年9月28日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他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定金。馮直至公職任期於2006年7月9日屆滿時,一直沒向政府申報收款,亦無迴避商議與陳婉玉有關公司的各項申請。
案件編號:DCCC7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