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指四警非法拘捕 方仲賢索償

入稟指四警非法拘捕 方仲賢索償

【本報訊】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上月初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雷射筆後,遭四名警務人員截查及拘捕,其間遭警員叉頸,及後被扣留達46小時,最終獲無條件釋放。方仲賢日前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指當晚遭涉事警員毆打、非法拘捕及禁錮,使他受傷,財物受損,故興訟向警方追討賠償。案件排期明年3月4日進行審前聆訊。

原告方仲賢,被告為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出,方仲賢上月6日晚上約7時途經深水埗鴨寮街時,遭四名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林發建、偵緝警長夏偉基、偵緝警員黃繼霈及黃漢鋒襲擊及制服,因而受傷。

稱遭禁錮毆打折磨

四名警務人員及後對方仲賢進行搜身,並在一個膠袋裏搜到若干未裝上電池的雷射筆。四人未有理會方的解釋,便由林發建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他。

方仲賢指涉案警務人員襲擊、毆打及折磨他,又非法拘捕和禁錮他,屬疏忽及違反法定職責,亦違反《人權法》,導致他受傷及財物受損,故興訟要求賠償。入稟狀未有透露索償金額,惟區域法院案件的申索款額最高為300萬元。
案件編號:DCPI3029/19
■記者廖希呈、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