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契做餌呃9人700萬 港女冒緬甸發展商騙財

劏契做餌呃9人700萬 
港女冒緬甸發展商騙財

【社會專題】
近年不少港人都喜歡尋找海外物業作為投資或移民,其中緬甸作為東南亞的新興市場備受關注。有騙徒覷準港人不熟悉緬甸市場,自稱物業發展商,聲稱只需用五萬美元,就可購入業物十分之一的業權,透過短期摸貨或長期持有收租獲利。惟涉事緬甸物業落成後,發展商卻杳無音訊。多名港人事後才發現,該公司並非真正發展商,至少九人被騙,涉款逾700萬港元。
記者:盧藹雯 龔蕙芝 
攝影:周子惇

吳先生從事金融業,去年初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姓蘇女子,蘇自稱是緬甸物業發展商職員,向吳推銷名為VIP Ticket的物業投資計劃,一個物業分成10等份,每份五萬美元(約39萬港元),「如果有另一個投資者有興趣,會按市價買入我哋個Ticket,從中賺取差價。」蘇提出當地樓市交投證據指,當地每年樓價升幅達15%,物業預計同年年底完工。蘇又大派定心丸稱,即使不能賣出Ticket,收樓後發展商會出租物業,投資者可收取租金回報。

蘇女自稱是緬甸一發展商副總裁,在港成功推銷相關物業投資計劃(左上圖)後無再現身。 互聯網

組團視察快閃地盤外圍

「話當地租金回報有七厘,比香港相對算高。」蘇同時向吳展示物業樓書和緬甸法律文件等,證明涉事物業屬於她的公司。吳過去在香港及內地均有置業經驗,均由代理完成買賣,他稱因視緬甸為新興投資市場,潛在投資機遇,所以與蘇多次見面後,考慮一個月便於去年2月購買一份VIP Ticket。去年5月,於蘇安排下,吳與八名投資者組團到緬甸,三日行程中,僅一天到涉事地盤視察,「喺外圍行個圈睇吓,佢好快就帶走我哋。」

另一受害者陳小姐(化名)同樣購買一份VIP Ticket,在投資前,陳曾多次到蘇位於中環的辦公室洽談,不時聽到蘇跟進其他投資者的買賣進度,顯得交投活躍。惟她於4月投資後,該公司從無向她跟進買賣情況,每次追問銷情,蘇都推搪指:「啲錢未到香港。」

今年2月,陳主動介紹蘇可在港舉辦銷售展,惟蘇的態度冷淡,令她生疑,開始聯同其他投資者包括吳一同搜尋證據,「喺網上睇到有另一個發展商放呢個項目出嚟。」陳隨即到中環辦公室對質,蘇只不斷重複:「我哋全部都係跟合約文件去處理。」陳堅持要全數退款,拉鋸一輪後,蘇提出給予五萬美元的5%作為租金回報,陳不接受,蘇最後搪塞說:「有咩事你搵我老闆,我都係打份工。」此後便失聯。雙方原訂於6月25日商討退款安排,蘇亦無現身。

據事主稱,至少有八人經蘇向涉事公司購買VIP Ticket,涉款40萬美元(313萬港元),另有一名事主購買整個物業單位,支款50萬美元(391萬港元)及簽約後,未能完成收樓程序。《蘋果》查冊發現,蘇的公司並無在港註冊,記者多次致電蘇,又到訪她的中環辦公室,均不得要領。翻查蘇提供涉事樓書的物業「Lakeside Royal Maung Bamar Residence」,網上資料顯示其名稱並無「Lakeside」一字。

緬甸真正負責涉事樓盤的發展商,在網上發佈相關資料,樓盤名稱和假發展商公佈的有出入。

去年5月投資者曾組團到緬甸考察,但只獲安排在樓盤外圍參觀。受訪者提供圖片

事主吳先生錯信假發展商,遭騙五萬美元購緬甸一個物業十分之一業權。

海外物業絕少採分權契

主打東南亞物業代理的帝皇地產董事總經理陳卓明指出,海外物業發展商多屬當地公司,惟根據相關合約,涉事發展商卻是一個註冊地址為新加坡的公司。根據經驗,絕少投資者會以分權契持有海外物業,「我見到(分權契)百分之九十九都係騙案嚟。」他指作為新興市場,緬甸的樓宇法例比較模糊,投資者須審慎投資。

律師梁永鏗以「唔係好正常」來形容相關合約,因為樓宇買賣合約一般會定下物業正式轉名的細節,然而此合約卻指賣家有權轉售物業,與一般合約有異。梁指如發現合約中的發展商或代理商均無權出售物業,合約已屬造假,賣方可被控訛騙罪,最高可判監14年,不過如參考此案,相關公司沒有在港註冊,事主欲追究會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