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月12日金鐘爆發示威暴力衝突,警方拘捕11人,其中一名在立法會被捕的男子,昨日被警方落案一項暴動罪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名,今日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姓冼21歲,任職救生員,當日警方在金鐘衝突中共拘捕11人,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非法集會、襲警,及與暴動有關的罪行,冼是其中一人。
警驅散造成72人傷
反送中運動至今已踏入第四個月,民間提出五大訴求,當中包括撤銷6.12金鐘衝突的「暴動」定性,但特首林鄭月娥一直漠視民意,警方並在三個月後的同一天,落案控告當日被捕一名青年暴動罪。
當日數以萬計不滿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市民,先後佔領金鐘及堵塞多條道路,其後行動升級,警方施放催淚彈,並用布袋彈及橡膠子彈等驅散示威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先把事件定性為騷亂,其後警方發稿改稱「暴動」,林鄭更譴責有人公然發動暴動,衝突共造成72人受傷。警方事後稱,當日多批示威者有組織地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武力驅散人群,制止暴動。
■記者黃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