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新界私人土地,大多數源於1898年英國與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後,當時由英政府登記而確立業權,其後規劃土地用途。
現時市場上買賣私人土地,用途主要分三種,分別為鄉村式發展(V Zone)、露天貯物(OS)及農地(ARG),其中最值錢為V Zone地,因有丁權可申請興建丁屋;其次是露天貯物地,可用作貨倉收租;農地只能耕作,未經批准不能建屋。
建住宅需向城規會申請
隨着政府未來或開發新界,亦令農地有價有市,就以記者直擊扮寮屋放售的元朗白沙村為例,附近一塊面積約3,868平方呎的農地,去年9月以140萬元成交,呎價近362元。根據測繪處地圖,地段上有一處寮屋(TS)建築物。
翻查附近今年的農地成交,成交呎價約300多元,該個位於白沙西村、聲稱「買地送十間紅字屋」的放盤,兩個地段面積共1.6萬平方呎,現時為其他用途(OU),一般可用作農業用途,如要興建分層樓宇等設施則需向城規會申請,經紀開價逾3,000萬元,亦即若成功出售,平均呎價最少1,850元。
熟悉鄉村土地買賣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表示,買賣土地最重要釐清真正業權,因私人土地亦分個人擁有及集體擁有的「祖堂地」;若祖堂地進行買賣,需得全部業權人同意,個人土地買賣亦要確保由業權人簽署買賣協議。若有人以代表身份或代理人身份賣地,便要留意協議是否具法律效力,以免日後出現業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