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九日,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在港台英文節目《Backchat》語出驚人,稱「朋友的朋友的女兒」為示威者提供免費性服務,原語耐人尋味:"I think we have confirmed that this is a true case. I am so sad for these young girls who have been misled into offering free sex."(我相信我們已確認真有其事。這些年輕女孩因受誤導而提供免費性愛,我真為她們難過。)
若羅太所言非虛,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決不能含糊其詞。請問羅太,你口中的"these young girls"是否未成年少女?受害人共多少?若你明知一群未成年少女被騙性交,且握有真憑實據,卻不報警,反任由疑犯逍遙法外,那就是縱容淫賊,堪稱同黨,還有資格做行會成員嗎?
細味「因受誤導而提供免費性愛」一句,我發現羅太可能不小心爆了個大秘密,可惜大家都沒留意。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0條「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任何人以虛假藉口或虛假申述,促致另一人在香港或外地作非法的性行為,即屬犯罪,可處監禁5年。羅太所謂「誤導」,即條例的「虛假藉口或虛假申述」,我的問題是:示威者究竟作了什麼「虛假藉口或虛假申述」?
以我分析,只有兩個可能。一是勇武派訛稱「搞革命」,意圖效法中共革命先驅,安排女子當義士的性伴,即「臨時夫人」。延安時期,共產黨常常為外國勢力提供免費性愛,例如日本共產黨野坂參三來到延安,組織就配給他一個美女莊濤,毛澤東也曾問白求恩要不要中國老婆,但白求恩拒絕了。
搞革命可享免費性愛,是中共優良傳統,羅太沒理由批評。現在她說「誤導」,也許表示她不承認示威者在「搞革命」,這跟梁振英替示威者的辯護──「革命是假」,見八月六日梁振英Facebook──完全一致。曾鈺成前日說,中央把香港示威定性為「顏色革命」,豈非天大誤會?持相反意見的羅太,會否向中央解釋一下?
當然,除了「示威者假裝搞革命」,「虛假藉口或虛假申述」也可有另一意思,那就是「有人假裝示威者」。誰最喜歡喬裝示威者呢?答案已呼之欲出。羅太,我信你,現在鄭重向你呼籲:請馬上反駁中央的「革命」定性,或公開喬裝示威者的淫賊身分!二擇其一,請為自己的言論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