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政府2017年數字,目前全港有逾8.3萬間已登記住用寮屋數目。新界不時湧現違規租售寮屋廣告,不少更以「連紅字屋賣地」方式,吸引準買家投資。律師黃國桐指出,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政策,寮屋牌照只能供持有人自住,不得轉讓,大部份牌照60年代發出,不少牌主現為長者或已去世,故「根本冇合法途徑轉讓」。
買家無法追討
黃國桐續指,頂讓牌照屋本身並非許可交易,故買賣雙方簽訂的頂讓協議將會無效;就算建築物日後遭政府清拆,買家亦無法向賣家追究責任,「除非協議講明『包掂』,賣家或經紀才會因為欺詐誤導行為而被追討,不然交易屬你情我願,買家只能怪自己蠢」。
黃國桐所言並非靠嚇。2011年,新民黨副主席史泰祖被揭發其上水別墅霸佔官地、在農地興建泳池及豪裝牌照屋,地政總署結果在同年年底,取消該別墅的登記及牌照,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