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九人於2016年反釋法遊行中,沒依原定路線改道往中聯辦,並爬鐵馬及衝擊警方防線等,當中六人被定罪,兩人認罪。吳文遠連同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嶺大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昨被判囚14天,但緩刑一年;其餘五名被告則獲判社會服務令。
記者:鄭語霆
吳文遠代表大狀今年5月求情指,當時社會環境異於案發時,市民已「冇乜反應」,即使人大再取消議員資格,相信社會不會再有激烈示威,希望法庭先為他索取報告。惟四個月後反送中抗爭風起雲湧,大狀昨再求情指現在「成個香港已經唔同晒」,但強調法庭不應排除罰款、服務令等非即時監禁刑罰。
九名被告包括不認罪的吳文遠(42歲)、葉志衍(29歲)、陳文威(25歲)、盧德昌(24歲)、周樹榮(68歲)、周嘉發(27歲)、鄭沛倫(24歲),僅周樹榮獲裁定無罪,另林朗彥(25歲)和林淳軒(25歲)認罪。
五被告獲判社服令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指,雖沒證據顯示吳事先策劃行動,但遊行人士若爬過鐵馬,或會與行駛中的汽車碰撞,加上吳屬帶頭者等因素,認為不適合判服務令。惟有見相關事件對公眾影響較微,沒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或有財物受損,加上響應吳呼籲的人亦不多,故判緩刑。
曾與他人推鐵馬的鄭沛倫,則獲嶺大校長鄭國漢、校董會主席歐陽伯權等人撰信求情。黃官指案情嚴重,惟考慮鄭沛倫仍年輕、僅為事件參與者等,決定判緩刑。林朗彥(25歲)案發前已因另一宗非法集結案被判社會服務令,故即使開審前認罪,也不適合判罰款或服務令;惟考慮到林年紀尚輕,也判緩刑。
黃官亦透露,葉、陳短暫搖鐵馬但沒移走,故分別判100及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樣因搖鐵馬而罪成的盧,則獲判100小時服務令。葉與周亦曾阻止警員帶走吳,但歷時不長,基於二人背景良好等因素,周獲判100小時服務令。
林淳軒開審前已認罪。黃官指他叫口號期間,約30名示威者突衝擊鐵馬及擲物約20分鐘,認為他無疑擔任領導角色,但鑑於多個因素,如林因本案患上適應障礙症,吃了不少苦頭,至今年3月才完成治療、希望完成學業等,認為應給他一次機會,判他接受80小時服務令。
案件編號:WKCC36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