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斷警長手指案 青年加控擾秩序

咬斷警長手指案 青年加控擾秩序

【本報訊】警察7.14衝入沙田新城市廣場搜捕示威者,引發激烈警民衝突,一名港大畢業生被指衝突期間咬斷警長手指,又用雨傘打斷警司手指骨等,被控傷人等罪。案件昨再訊,控方指被告向廣場中庭的警察和市民高空擲物,會加控他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剔除宵禁令,直言宵禁目的與指控案情無關。

轉區院審 獲撤宵禁令

被告杜啟華(22歲)昨獲近百市民到庭聲援,他沒戴口罩步出法庭,與市民一同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並鞠躬感謝市民到場。杜被控蓄意傷人、襲警等罪,控方指已索取法律意見,將轉介區院審理,押後至10月8日待準備轉介文件。

辯方申請剔除宵禁及禁足新城市廣場的命令,並將每周到警署報到的次數由四次減至兩次;但控方反對,直言近來社會衝突一般都在晚上發生,宵禁目的正是不希望被告再參與示威。辯方聞言反駁控方不可基於「不知日子、不知地方、不知行為的公眾活動,而限制本案被告不可外出」,以超乎比例的限制去箝制被告人身自由。裁判官高偉雄最後剔除宵禁令,但維持禁足令,並將報到次數改為每周三次。

此外,21歲學生羅樂文被控上月11日在尖沙嘴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他昨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望獲准離港到台灣升學,控方一度反對,指新聞片段截圖顯示有示威者向警署投擲磚塊和汽油彈,被告當時在附近出現。代表羅的資深大狀彭耀鴻反駁,控方沒直接證據指控羅犯案,且現場戴頭盔、手套、護目鏡的人「有一百幾十人」,控方實難以證明被告身份。離港申請最終獲批。
案件編號:STCC2840、KCCC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