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月多次爆發激烈衝突,據悉,早前警隊已有人提出讓軍裝警員「陀槍放工」,管理層亦有就此討論過,但鑑於《火器及彈藥》條例下,對槍械及彈藥存放有嚴謹規定,擔心警員陀槍返家引發更多問題,加上警隊亦未有足夠槍枝,遂改為向休班警派發伸縮警棍。但多名現役警員向《蘋果》表示,擔心休班時「陀警棍」出街,反而會加劇巿民仇警情緒,故除了返工放工時傍身外,一般休假不會使用警棍。
使用或遺失均須交報告
據悉,該批全新警棍與現時警方所用款式不同,柄尾有「警POLICE察」字樣。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配備警棍只是讓休班警面對比較暴力場面時,有多一個武力選項。一名警官對此做法表示歡迎,他指早前葵涌警署槍房一名警員下班後遭伏擊斬傷,令警員搶心自己成為受襲對象,加上部份同事被起底、或居住地區較偏遠,有裝備防身是較安全。
不過,有現役警員直言「唔想攞」,「陀警棍出街,即係暴露自己身份」若休班時遇上突發事件需用上伸縮警棍時,必須先表明警察身份,惟即使手持伸縮警棍亦難以一敵百,若遇上敵眾我寡情況,會弄巧成拙;加上使用警棍後,必須按指引在「保存記錄冊」填寫記錄,其後更要寫報告交予上級,變相「休班變執勤」,一旦遺失或損毀更要詳細報告,「做多好多功夫之餘,隨時寫花個底,影響升職」。有警員坦言,早前警隊發放的防狼器及哨子,亦未見有同袍讓家人使用,因為休班警裝備越多,或會令人覺得警權越大,觸發巿民更大的仇警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