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一名女子疑被布袋彈擊中右眼,事發近一個月,警方仍然未能公開交代她的傷勢是否與警員使用武力有關。據悉,警方先後兩次向法庭取得手令,要求醫院管理局交出該名少女的醫療紀錄。但據了解,該少女的代表律師日前發信予警務處及醫管局,反對警方索取醫療紀錄,及要求醫管局不要交出該些紀錄。
據了解,警方曾經兩度申請法庭手令;有關方面收到第一封手令時,因病人資料相當有限,未能完全履行要求;至近日第二封手令生效,醫管局才開始準備資料。消息人士指出,醫院方面暫時未能確定何時向警方遞交資料。
疑憂被控暴動罪
據悉,少女的代表律師近日向警務處及醫管局發信,反對醫管局交出醫療紀錄。另據了解,有人擔心警方「正式調查」少女受傷緣故後,少女會遭警方以包括暴動罪等罪名拘捕及起訴。醫管局回覆表示,公立醫院有既定程序處理索取醫療紀錄的申請;有關警方與個別病人的跟進事宜,由於未得到病人同意,不宜評論。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表示,一方若要推翻法庭頒下的命令,只能循司法途徑申請禁制令等阻止。但個別情況下,例如法庭手令所涵蓋的資料範圍太廣闊,又或沒有指定索取何人的資料等,則對方或未能按手令要求,提供所有資料。這種情況下,或需要法庭再發手令指示,有關人等亦可透過律師信等跟進。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稱,由於未能與女事主聯絡,故根據《警隊條例》第50(7)條取得法庭手令,並於上周把手令轉交醫管局。警方稱仍期望女事主聯絡調查人員及提供受傷經過資料,但拒絕回應在調查期間若發現少女干犯刑事罪行,會否在調查未有結果前作拘留或起訴。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