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陪審員須五條件 不能主動申請

登記陪審員須五條件 不能主動申請

【本報訊】反送中運動至今已有超過170人被起訴,包括71人被控暴動罪,可能面臨最高10年監禁。早前有連登仔呼籲港人「登記成為陪審員」,以盡公民責任,守護法治,但實際上香港沒有主動申請成為陪審員的機制,同時不少網民對於成為陪審員的過程存在誤解。

要求中七或以上學歷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條,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香港居民,即有資格成為陪審員:一是年齡介乎21至65歲;二是精神健全而無任何失明、失聰或其他無行為能力的情況;三是具有良好品格;四是熟悉法律程序中所採用的語言(即中文或英文)。司法機構指,入境處人事登記處處長會將符合資格的人納入陪審員名單內。

不過,入境處回覆查詢時強調,處方並不負責「編製陪審員名單」,一般而言,只要年齡介乎21歲至65歲、達預科或專上教育程度、沒有失明、失聰等情況,人事登記處處長就會將該人資料轉交高等法院,用作編製陪審員名單之用。換言之,除法例訂明的條件外,成為陪審員亦需要中七或以上學歷。

有網民聲稱,只要大專畢業,就會自動收到一份「通知書」成為陪審員,但一般而言,大專畢業生只會收到由人事登記處發出的信件,要求填妥ROP 18表格以更新個人資料。高院會向人事登記處認可的合資格人士,發出「出任陪審員」通知書,若14日內沒有回覆,就會被加入名單。若港人畢業後沒有收取過高院發出的出任陪審員通知書,可主動向人事登記處遞交ROP 18表格,以更新學歷資料。

但收到出任陪審員通知書後,亦並非立即有機會被抽中加入陪審團。高等法院每兩年會更新一次陪審員名單,最新一份名單在去年10月前擬定,在今年2月獲確認,總人數逾73萬。換言之,去年10月起才收到出任陪審員通知書的人士,最快要到2021年2月後,才有機會參與聆訊。

現時全部反送中相關的案件仍停留在裁判法院提堂階段,除非完成調查後律政司選擇將案件由高院審理,否則毋須陪審團裁決。
■記者關冠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