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指,警方撿獲涉案車輛的車cam,記錄了本月4日晚上10時57分至5日凌晨1時48分的情況,三男一女在車上商討破壞輕鐵站計劃,但辯方指車cam曾經關閉,而且只攝錄車外情況,未能辨認車上人士是否三名被告。
車cam片段一開始,有三男一女上車,在屯門邁亞美海灣屋苑一帶,計劃破壞輕鐵站的閉路電視及讀卡機。及至11時04分,該車輛駛向美樂花園方向,在龍門路及青雲路附近,有人討論如何毀壞輕鐵站的閉路電視及讀卡機,司機似乎想將車輛駛到可避開閉路電視的地方。至9月5日凌晨零時45分,所有人下車及熄匙,車cam隨即關掉。
質疑落案倉卒證據薄弱
至1時10分,三男一女再上車,該女子於1時21分,在屯門碼頭輕鐵站下車,三男則將車停在控罪所指的批發市場位置,討論行動路線、使用工具破壞車站設施的方式及更換衣物的地點。
據了解,辯方認為本案落案倉卒,控方主要依賴上述車cam片段及現場在被告身上搜獲的工具作為證據,但該車cam曾經關閉一段時間,而且只攝錄車外情況,未能辨認車上人士是否三名被告,加上控方稱另有在逃人士,故認為控方現階段的證據薄弱。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則指出,涉案車cam在首被告李鈞浩的車上撿獲,他與本案的關係顯而易見;其餘兩被告如果與本案無關,被截獲時亦不會在車上,因此三人必定有參與本案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