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被指搶去其中一名到他住所調查家庭糾紛的男警腰間佩槍,先在槍袋內轟兩槍,傷及男警大腿和小腿,再從槍袋搶走警槍轟多一槍拒捕。他一直堅稱從沒觸碰手槍,上周五獲陪審團一致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本報綜合案情,案中有多個疑點,包括多項化驗報告均未能證明被告搶槍,受傷警的傷勢跟幾名警員所述的案發經過不脗合。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涉事警員有夾口供及在庭上講大話之嫌,或構成妨礙司法和發假誓等罪名。
被告陳俊鍵(31歲)被控的兩項控罪分別為「意圖抗拒或防止合法拘捕或扣留而射擊」以及「使用槍械意圖抗拒或防止合法逮捕或拘留」,前者針對事主警員林煥欣(22歲)遭槍傷,後者指被告抗拒其他警員拘捕。被告自案發去年3月被捕至今,還柙了一年半。其母受訪時只說當日兒子飲醉酒,警察來到後叫她到走廊的大堂位置,故她沒目睹案發的經過,她不滿警方使用暴力,「佢哋㩒佢喺地下,斷咗幾條肋骨,頭部都受傷。」被告則只表示,或考慮向警方索償。
手槍槍袋均無套取指紋
根據警員庭上口供,被告遭警員按在地上,面向下,警長陳卓佳自稱在被告右邊,將被告的右手拗後拉直,吩咐按住被告的警員湯俊豪上手銬;中槍警林煥欣則跪在左邊,將被告左手拗後。湯稱剛將被告的右手扣上,便聽到「嘭!嘭!」兩聲,聲稱看到被告左手已握住林槍袋中的佩槍手柄,「支搶抆出咗槍袋少少」,隨後才抽出全支手搶,並轟出第三槍。三槍均射中林。
辯方在審訊時指警員使用過份武力,包括湯跪在已被壓在地上的被告,被告遭人打後腦,嘔吐、失禁、尖叫和呼吸困難。湯否認是他跪在被告背上,反指是警長「成個人瞓上」被告身上。辯方認為林自稱當時雙膝跪地,槍嘴應指向地下,加上湯形容被告的動作,子彈理應由上而下射出;但林的大腿、小腿及上臂的傷,子彈全是由下而上,例如大腿是右大腿內側射入向上穿出。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向陪審團直指林的傷勢是一大疑點,被告當時被反手按壓在地上,試問如何能拗手到林的腰間拔搶?控方曾解釋可能是「反彈」造成,但法官查看現場的照片後否定此說法,因地板並無損毀或裂痕。案發後警方替被告戴上防干擾手套,進行金屬接觸測試,結果並無出現接觸過金屬的紫紅色反應。DNA測試,控方不呈堂,陳大狀指,唯一原因是槍上找不到被告的DNA。另警方只下令向警員的皮帶做指紋測試,手槍、槍袋一概沒套取指紋。陳大狀認為,一宗搶槍案開了三槍,疑犯的手必定與警槍有接觸,沒有理由不化驗。他向陪審團稱:「警方不檢驗警槍和槍袋,因他們明知不會驗出被告的指紋,這正是他們不想讓人知的結果。」他直指:「所有疑團的唯一結論是,作供的三名警務人員講大話!」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