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覆核UGL案 稱不干預律政司決定 「天下為公」研眾籌 擬私人檢控689

官拒覆核UGL案 稱不干預律政司決定 
「天下為公」研眾籌 
擬私人檢控689

【本報訊】「覆核王」郭卓堅與「阿牛」曾健成不滿律政司未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下,便決定不就UGL案起訴前特首梁振英,故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法官周家明昨頒下判詞,不受理有關申請,指案例表明,除非律政司的決定違憲,否則法庭不可干預律政司檢控決定,並拒絕評論案件有否足夠證據,否則會對梁振英不公。狙擊梁振英、有份協助官司的「天下為公」發起人林卓廷批評現有法律過份保護律政司司長權力,將考慮提私人檢控。
記者:蘇曉欣

郭卓堅得知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之後表示,打算提出私人檢控,指出《基本法》訂明特首應該廉潔守法,必須申報財產,「如果咁樣都得唔到公義,我都冇嘢講,我已經幫全香港人出呢口氣」。

另一申請人曾健成亦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表示「天下為公」不會罷休,將與兩名資深大狀研究判詞,檢視是否適合作私人刑事檢控,或者會再眾籌打官司。

判詞九成篇幅指無案例

林卓廷批評,現有法律對律政司司長權力有極大保護,若對方受社會信賴,爭議不會那麼大,但是市民明顯對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信任,質疑鄭若驊沒有就是否檢控梁振英的決定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是違背民意。

法官周家明的判詞花了近九成篇幅闡述案例,表明似乎沒有本地案例指法庭可採取「異常一步(exceptional step)」干預律政司檢控決定,法庭只可以在律政司的決定違憲之下,才可以干預。

周官直到判詞結尾,才正式談及本案,僅表示今次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提出的四大理據,均為平日常見,包括指控律政司錯誤理解政策、法律出錯、未有索取獨立大律師的意見,以及程序不公,上述四點均不足以證明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及周浩鼎的決定屬於違憲。

梁振英

司法覆核申請人郭卓堅昨日在高等法院外表示,考慮提出私人檢控梁振英。

不處理「法律出錯」理據

周官又表明,不會處理「法律出錯」此理據,否則會無可避免地審視證據,以裁定律政司是否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及周浩鼎。

周官認為根據現時刑事訴訟程序,一個人有罪與否,應該交由審訊中的法官及陪審團決定,如果法庭就律政司是否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及周浩鼎一事發表意見,會對兩人做成不公。周官亦未有下令敗訴的申請人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2882/18、HCAL6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