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刑逼供致殘 母暴斃妻改嫁 被屈謀殺坐冤獄23載 吉林男獲賠500萬

嚴刑逼供致殘 母暴斃妻改嫁 
被屈謀殺坐冤獄23載 
吉林男獲賠500萬

吉林「摩的」(即電單車的士)司機金哲紅(曾用名金哲宏)1995年捲入女乘客遇害案,翌年在證據不足和刑訊逼供的情況下被判死緩,被告其後提出三次上訴和一次申訴均被駁回,直到「洗冤律師」李金星介入後,才在去年11月底獲吉林省高級法院改判無罪釋放。坐了23年冤獄的金出獄後已變殘疾兼百病纏身,早前向吉林省高院申索國家賠償,昨終獲賠468萬元人民幣(下同,513.6萬港元),金額打破內地歷年冤案賠償的紀錄。

51歲的金哲紅是吉林省永吉縣人,1999年10月11日因被指涉嫌殺害20歲女子李藝被警方帶走,翌年11月在吉林市中級法院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起訴書指,金在9月10日曾用「摩的」接載李女,此後把她帶往金母家中吃晚飯,飯後與她在戶外發生性行為,因嫖資糾紛殺人棄屍。金不服上訴,吉林省高院在1997和98年以「證據和作案動機不清」等理由,兩度把案件發回重審,但吉林市中院仍再次判處死緩。金繼續上訴,但吉林省高院在2000年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破內地冤案賠償紀錄

金哲紅涉案後,59歲的金母半年後因不堪打擊急病去世。金家上下開始上訪,姐姐金蘭曾帶全家老少到省會長春市,跪在長春省人大門口堵門,懇求官員接見。金妻郝梅關了兩夫婦開的飯店,帶着案發時僅兩歲的兒子搬到另一個鎮,12年後改嫁。2012年金針對已生效判決的申訴被駁回,在獄中致電多年沒見的小學同學甄青求助。甄因此到圖書館翻閱舊報紙有關案件的報道,2014年初聯繫到與其他律師發起了「拯救無辜者」計劃的山東律師李金星。

李金星到長春監獄探望金哲紅,金在講起當年被逼供的經歷時號啕不止,喃喃說道:「怎麼把我搞成殺人犯呢?怎麼一晃20多年呢?像做夢一樣。」他不僅殘疾拄枴,還有糖尿病、腎結石和心臟病,幾乎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就連簡單的簽字都不太順暢,雙手一直微微顫抖。李律師認為,辦案人員在偵辦過程存在嚴重的刑訊逼供,把被告屈打成招。

吉林省高院去年另組合議庭再審,同年11月30日終改判金哲紅無罪。裁決書指,現有證據僅能證明死者曾租乘被告的「摩的」,但被告的「認罪」供述前後矛盾,而法醫鑑定意見證實死者陰道分泌物中未驗出精子,因此沒法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金哲紅今年6月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索賠2,132萬餘元(約2,348萬港元)。他在昨日終獲賠468萬元,雖然獲賠金額遠較申索金額要少,但已打破歷年國家冤案賠償的紀錄。
澎湃網/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