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獲賠償機會微

投資者獲賠償機會微

【本報訊】港交所(388)昨因技術問題,下午暫停衍生產品交易。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指出,若投資者想就此損失索償,可以控告證券行,證券行可再向港交所索償。但市場人士指,索償成功的機會甚微。散戶到券商開戶時,需要簽署「風險披露聲明」,表明若因為環境或技術限制及市場價格波動,令經紀未能遵行客戶指示,經紀是毋須承擔任何責任。除非由於經紀嚴重疏忽或蓄意失責,則作別論。

而針對港交所,或港交所成員索償,相信亦有困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認可交易所以及代表交易所行事的人,包括董事局成員等,只要是出於真誠而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作為,便毋須就此承擔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早於2005年,期貨市場系統亦曾出現問題,期指交易須延遲55分鐘,直至10時40分才可開市。時任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形容此乃不幸事件,對此表示遺憾,但表明港交所在法律上沒有賠償責任,毋須向投資者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