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無將DNA及指紋化驗呈堂涉搶槍轟警 男子脫罪

控方無將DNA及指紋化驗呈堂
涉搶槍轟警 男子脫罪

【本報訊】警員去年3月接報處理家庭糾紛,其間一名男子被指搶去22歲男警腰間佩槍,在槍袋內轟兩槍,傷及男警手腳,當警槍離開槍套後,再轟一槍拒捕,但男子被捕後一直堅稱從沒觸碰手槍。辯方審訊時直指當時一眾警員使用過份武力,壓被告在地上打他後腦,當場被打致嘔吐和失禁,肋骨更斷裂;同時指警方的科學化驗未能證明男子曾接觸手槍,兩份DNA和指紋化驗卻沒呈堂,直指控方未有向陪審團說出事實。案件昨午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即日達成裁決,一致裁定男子全部罪名不成立,即時釋放。
記者:伍嘉豪

案件經11天聆訊,五男二女陪審員昨退庭商議約七小時後,晚上7時半宣判被告陳俊鍵(31歲)無罪,公眾席有人驚喜得倒抽一口氣。兩項控罪分別為「意圖抗拒或防止合法拘捕或扣留而射擊」以及「使用槍械意圖抗拒或防止合法逮捕或拘留」,前者針對事主警員林煥欣(22歲)遭槍傷,後者指被告抗拒其他警員拘捕。

被告陳俊鍵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即時釋放。資料圖片

被告稱被警打至失禁骨裂

控方案情指去年3月14日晚,被告在沙田廣林苑家中與母親為賣樓爭吵,至15日凌晨母親報警求助,最先到場警員看見被告高聲呼喝,身體有酒氣。受傷警員林煥欣與同袍上樓調查,被告發怒推撞,林稱遭被告打臉。

控方指被告對警方制服作激烈反抗,右手被鎖上手銬下,伸左手從林腰間槍袋拔槍,未完全拔出時轟了兩槍,打傷林的右大腿、右小腿和右臂。被告其後完全拔出警槍後再轟一發,終被制服。他錄口供稱是警方無故上門挑釁和襲擊,但否認曾接觸警槍。

中槍警員林煥欣右邊小腿以下至今仍覺麻痹,右手感痛楚。資料圖片

負責調查本案的警員在庭上承認,上級下令指紋測試只驗到場警員的皮帶,並無驗涉案手槍和槍袋。此外,案發後專家替被告戴上防干擾手套,之後替他進行科學測試,結果是被告手上並無出現接觸金屬會出現的酒紅色。警方亦曾進行DNA測試,但控方並沒將DNA和指紋測試報告呈堂。辯方指控方未有向陪審團說出事實。

審訊時辯方大律師陳偉彥並指警方在欠缺理由下向被告使用過度武力。有警員用膝壓住或坐在被告背上,打他後腦,被告當場被打至嘔吐和失禁,更有沙展扭被告的頭面向地板,其間有人說:「唔好畀佢(被告)見到你哋啲樣。」

至於林,辯方質疑他替被告上手銬期間,故意將被告雙手拗後,蓄意令被告受苦,林否認。但被告遭壓在地上時,有沒有警員拳打被告後腦,林則回應說:「我淨係可以話我冇。」,林稱右邊小腿以下至今仍覺麻痹,右手感痛楚,需避免跑步及搬重物。
案件編號:HCCC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