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批人身保護令 惟放少年

官不批人身保護令 惟放少年

【未審先押】
【本報訊】15歲中學男生8.29於深水埗連同另外一男一女中學生被警方拘捕,在沒有作出檢控下,兩天後被警方帶上少年庭申請保護令,法庭將三人交由兒童院「照顧」約一個月,以等候福利官報告。其中被指參與非法集會的15歲男生自言無辜,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和司法覆核,要求釋放。法官周家明昨指,原審裁判官杜浩成頒令關押並非沒有法理依據,故拒絕批出人身保護令;惟司法覆核的申請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決定受理案件,其間批出臨時令,准男生外出等候本月27日再訊。
記者:蔡少玲 伍嘉豪

男生胞姊在庭外稱,感謝港人和傳媒的關心和支持,對胞弟可返家感到欣慰,認為「正義必勝」。她又提到,胞弟很乖,成績一直在全級十名內,被關押兒童院期間感到沮喪,正值開學時間,他更擔心學業會跟不上。胞姊稱:「出街係每個市民嘅權利。如果唔想畀任何人出街,不如直接(全港)宵禁!」

警方在8.29深水衝突中拘捕多人,涉案男生當晚被指參與非法集會。

須守宵禁令 27日再訊

本案男生由父親代表先後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和司法覆核,皆針對裁判官杜浩成當日將他關押兒童院的命令。父親在司法覆核的申請書中,指杜官未能按《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條例》行使權力考慮關押是否有必要,並錯誤地接納警方未經宣誓下的陳述,同時拒絕接納男生出現在被捕現場的解釋,又要男生及其家人自行證明他毋須由兒童院監護。

法官周家明昨宣讀判決指,考慮是否批出人身保護令時,須視乎裁判官杜浩成關押男生的命令是否構成非法羈押。周官特別指出,杜官下令關押男生在兒童院,並非基於男生犯了刑事罪行而懲罰他,而是為免男生在少年庭聆訊押後期間參與非法集會,有強的論據暫時關押男生。周官不認為杜浩成作出命令時,完全欠缺法理依據,故未有批出人身保護令。

周官表示,在他現時所知的證據下,難以掌握究竟男生當日單純是路過、只因穿着黑色上衣和戴黑色口罩便被捕,抑或確曾有參與過非法集會;惟基於司法覆核的申請有合理可爭辯處,故決定受理案件。周官考慮到男生人身自由的重要性、對他上學的影響、男生有校長證明其品行良好及警方並無反對釋放男生,決定批出臨時命令,先將男生釋放,等候案件於本月27日於兒童庭再訊。其間男生須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守宵禁令及不許參與非法集會。
案件編號:HCAL2563、2582/19

法官周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