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疑遭不明人士種票 政府懶理

公屋戶疑遭不明人士種票 政府懶理

【本報訊】區議會選舉11月舉行,街工接獲葵盛西邨兩宗種票疑雲個案,其中一名居住該邨40年的一手住戶收到不認識人士的選民通知書,向選舉事務處反映後,處方只要求將信件交回及標明無此人,未有主動跟進及核實住戶資料,昨於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陪同下到警署報案,促立案調查。

居於葵盛西邨40年的雍先生是葵盛西邨一手住戶,早已登記為選民,以往有投票,今次是首度懷疑「被種票」,他上月12日收到兩封由選舉事務處寄出的「地方選區—新登記通知書」,收件人地址為其葵盛西邨地址,但信中兩個收件人分別姓黃及姓湛,雍稱自己與家人都不認識有關人士,但聯絡選舉事務處投訴時,對方只叫他在信封寫上「無此人」及投入郵箱寄回了事。雍質疑如他沒有投訴、而有關人士照樣投票,會破壞公平選舉,不滿選舉事務處沒有認真處理。

街工促新登記須住址證明

梁耀忠指連同雍先生個案,暫接獲葵盛西邨兩宗懷疑種票個案,另一個案為陳姓住戶收到同樣姓陳但不認識人士的選民登記。梁指種票情況有選舉舞弊之嫌,即使過往有個案查核後發現或涉選民寫錯地址,但處方若沒有查核,便影響有關人士的投票權,認為選舉事務處須主動查核最近新登記選民、特別是公屋住戶資料,接獲投訴時更應深入調查,而非只要求回信標明無此人便作罷。

街工成員梁靜珊指目前只有已登記選民更改地址才須提交住址證明,倘若選舉事務處收到非住戶登記選民的舉報,亦只會去信原本地址要求核實,若情況涉及錯地址,填錯地址亦不會得知情況,認為現有選民登記制度有漏洞需堵塞,要求處方改為新登記人士同樣需要提交住址證明。選舉事務處回覆《蘋果》表示,會跟進雍先生的投訴,包括聯絡相關人士以及房屋署核實住戶資料,如申請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將會在編製2019年正式選民登記冊時,尋求審裁官批准將其選民登記取消,若發現可疑的情況,將會嚴格依法處理、轉介執法機關作調查及跟進。處方又指,任何人士在選民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的申請中,須根據法例要求填報其唯一或主要的住址以作登記,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內聲明所提供的資料均屬真實及正確,作出任何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即觸犯選舉法例。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