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頴匡選舉呈請押後判

劉頴匡選舉呈請押後判

【本報訊】創立中大本土學社、曾倡議港獨的社運人士劉頴匡(圖)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但因港獨立場遭DQ。劉提出選舉呈請,指選舉主任無給他機會解釋便斷言他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決定不公及不合理。案件昨在高院審理,劉一方強調,本案與早前的周庭選舉呈請案類似,都是選舉主任違反程序公義,影響選舉廉正和公平性。是次結果將導致范國威的議席或會被裁定非妥當地選出。

范國威議席或受影響

昨甫開庭,各方同意本案的爭議點與周庭案相似,且兩宗案皆由法官周家明審理,相信結果相同,為避免重複論述,故皆以書面陳詞。換言之,答辯人之一的范國威的議席或會被裁定非妥當地選出。

代表劉的資深大狀鮑進龍指,本案與周庭案略有不同。劉曾在fb公開表明不支持港獨,選舉主任卻認為他只是基於「政治現實」而改變立場;但作如此嚴重指控,選舉主任卻沒給予劉回應機會。再者,劉在誓章中指與市民溝通後已放棄提倡港獨這個不可行主張,但選舉主任仍基於他已放棄的主張而DQ他,程序不公程度比周庭案更嚴重。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844/18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