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多名示威者因持有丫叉而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蘋果》得悉警方最近諮詢律政司意見,指律政司同意丫叉(Slingshot)屬攻擊性武器;而彈叉投擲裝置(Catapult)則視乎設計,如裝置後方設有橡筋,可作射擊動作,則亦屬攻擊性武器,毋須作進一步檢驗。有大律師指法律上所謂的攻擊性武器「定義好闊」,需視乎其使用用途再作定論。
律政司同意無合法用途
到底政府檢驗準則是甚麼?在玩具店買到的丫叉是否同屬攻擊性武器?律政司發言人未有回應,僅稱向政府部門提供的法律意見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不應透露內容。警方發言人指,法例指出攻擊性武器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等,警方會因應案件情況及疑犯意圖等,判斷物品是否攻擊性武器,需要時會徵詢法律意見。
警司張天樂(刑事總部)發出內部通告表明,律政司同意丫叉無其他合法用途,屬攻擊性武器;而彈叉投擲裝置則視乎設計。根據牛津字典解釋,Catapult是丫叉的英式叫法,解作小朋友用來投射小石的丫叉,亦可解作古代軍用的投石器。
大律師陸偉雄則表示,警方調查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時,有機會將物件送往政府化驗所,如雷射筆可檢驗其發光強度,以檢驗物件的威脅性。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