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其中一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是多次在衝突火線用揚聲器重複呼籲警方冷靜的社工陳虹秀。她獲保釋後在庭外見記者,憶述被關押葵涌警署及文錦渡邊境新屋嶺拘留中心的經歷,指女被捕人如廁時會被女警監視、指葵涌警署至少有六名女性遭二級搜身,即先脫去上身衣物搜身,穿回後再脫下身衣物搜查;被捕者雙手會被反鎖長達八小時。
索帶反綁雙手八小時
就醫權利、反鎖雙手時間過長、女性如廁時失尊嚴、搜查女被捕者的脫衣準則欠奉等。她指葵涌警署至少有六名女性遭二級搜身,她拒絕接受二級搜身,查問下女警稱懷疑被捕人有物品可以傷害自己或他人時,例如胸圍等繩狀物,便會做二級搜身。陳再三質疑對方對危險物品的定義沒準則,終獲警方同意只對她進行不用脫衣的一級搜身。她指被捕後先後於灣仔警署及葵涌警署接受搜身,與其他被捕人送到新屋嶺時再被要求搜身。陳質疑工序重複,若多次搜身後仍有身藏危險品風險,便是有警員失職。陳指,女被捕人在警署內要如廁時,多被帶到羈留室踎廁,如廁時會有女警直望。她自己獲警員虛掩廁所門,質疑為何不同人獲不同安排。
她在警署目睹有受傷被捕者走路一拐一拐,質問警員為何傷者不是去醫院,卻不獲理會,後來更得悉對方連要求找律師也不獲警員回應,亦有人不獲安排聯絡家人。另外,陳指有被捕人被膠索帶反綁雙手達七至八小時,經她介入詢問才獲解鎖。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