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告16人】
【本報訊】8.31有市民自發到港島各區「行街」,其後演變成嚴重警民衝突,更有警察再次偽裝成示威者拉人。警方昨以暴動罪起訴16人,包括一向幫手調停警方和示威者、並呼籲警方冷靜的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陳虹秀。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除因留醫而未能出庭的三名被告外,裁判官王證瑜批准其餘被告保釋候訊。雖然控方要求各被告保釋期間宵禁,但王官指控方提出的宵禁時間與指控的案發時間不同,故以宵禁令避免各被告犯案的效果成疑,最終沒頒宵禁令。庭內支持者立即鼓掌。
陣地社工成員、被告陳虹秀在庭外表示對於被捕感到無奈,質疑政府不想社工在場從事人道工作,包括提供情緒支援、保護未成年人士、提醒在場人士留意現場情況等。她又指,被捕過程中發現警方並不了解社工工作,甚至有警員要求她「唔好行咁前」,她希望社署署長葉文娟可盡快向警方解釋社工的工作內容。
警誤寫一被告為北韓籍
案件昨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原定在第一庭處理,惟庭外約有300名公眾人士未能入內旁聽,更一度鼓譟大叫「開路」,法院最終將案件移至有聆訊直播設施的第三庭。所有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首案涉及五男三女,被告依次為自僱人士余德穎(23歲)、小學教學助理賴姵岐(2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6歲)、廚師龔梓舜(22歲)、社工陳虹秀(42歲)、速遞員簡家康(18歲)、社工莫嘉晴(23歲)、廚房社工梁雁彬(24歲),他們被控上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遊樂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第二宗案件被告為男學生葉君誠(18歲),被控同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00號、即希慎廣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第三宗案件則涉及六男一女,其中學生郭美均(20歲)、裝修工人陳子揚(39歲)及鄒咏霖(23歲)因留醫而缺席聆訊,控方申請三人押後至本周五提訊或出院後盡快上庭;同案另有運輸工人陳佐豪(24歲)、商人金君卿(33歲)、學生劉宇軒(22歲)、學生許智銳(21歲),他們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據了解,辯方在庭上投訴指,警方一度阻止龔梓舜聯絡及會見律師,堅持要他先錄完警誡口供及完成程序,做法違反《基本法》訂明被捕人士有權盡快見律師的權利,王官表示已記錄在案。其中金君卿的控罪書,警方寫其國籍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英文則寫Korean,辯方澄清指金是土生土長的香港居民,相信他與警員錄口供時出現溝通錯誤。
聲援人士築起雨傘隧道
除葉君誠外,控方不反對其他被告保釋,但要求晚上10時至早上6時宵禁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有關宵禁要求,王官在八人案中問控方,案發時間介乎8時至8時15分,非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控方解釋指宵禁時間與案發時間非必然有關。王官指,控方要求宵禁的時間與案發指控時間不同,藉宵禁令以避免被告犯案的效果存疑。王官考慮控辯陳詞及被告背景後,批准所有出庭被告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則只需一次到警署報到。
庭外聲援人士得悉眾被告獲准保釋後拍掌叫好,又大叫「香港加油」、「沒有暴動,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他們又在法院門外至通州街沿途舉起雨傘形成一條「隧道」,並稱之為「公義大道」,以協助保釋離庭的被告遮掩容貌以防被拍攝。
案件編號:WKCC353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