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放棄了,比例上至多家人聚居的多倫多,始終是我們一族人的家外之家,下一代人的磐石;香港與已移居的家人愈去愈遠,對當地出生的下一代餘下只是一個名字,一具圖騰,認知DNA上一點符號。
明天,當最後留守老家的我,向凡塵說過再見,某程度上就似與遠方他們的維繫臍帶剪斷;謝絕棺材,拒絕土葬,不留墳墓,也無需風水學說注重的碑記,一把火化成灰燼,撒落后海灣、一生至愛望日落的一角,融入海水漂流到曾經留下美好回憶的四海彼岸。
兩年前的二月初,穿上禦寒大衣,帶着眾多禮物,準備登上飛往多倫多的航班,無奈後知後覺加國改制、必須申請ETA,至慘;竟然忘記自己早已擁有的移民身份。申請彈回來,電腦記錄:閣下為加拿大合法居民,無需申請ETA,只需顯示楓葉咭、加國身份證,即可登機!
急如熱鍋上螞蟻,當天那班機肯定已無緣搭上,即改次天航班,隨即飛車趕去太古坊加拿大領事館;什麼都講上網處理的年代,工作人員頂多給你派單張,已不似舊時有個「說人話」的官員跟你了解、酌情處理。縱使放棄加拿大居民權,也不可能上網立即搞掂。折騰了一天無半點進展,侄兒外甥們提議飛紐約、轉飛水牛城,取道陸路過境,時間太急,周章太累,還要擔心到了水牛城過關時刻,同樣要求ETA才予放行,情況更糟。
總之,侄兒的婚禮參加不了,大家失望不已。
隨後兩年,不止一次上網申請ETA不果,甚至上網申請放棄加拿大居民身份都阻撓重重,弄得小侄兒去年結婚都回不去。按捺不住,終於尋求法律支援,請移民律師辦理金蟬退殼,宣佈放棄加拿大居民身份;中間需要回答的問題多多,尤其時間性的,根本無從追查。財散人安樂,經歷幾輪周章,律師終於通知:閣下的居民權成功放棄,也成功申請了ETA,可持有效證件進出加拿大;啊……終於可以回家了!
可惜嗎?當然有點!
二姐生前為我們奔波申請,辦理家人團聚,成就了我們家的家外之家。我的Landed Immigrant居民身份,也是她人生足跡一部份,如今無奈放棄,猶如浪費了她的一片心,不能共家中各人抱擁同一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