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施陰招 三少年未告先押

警施陰招 三少年未告先押

【打壓示威】
【本報訊】反送中運動遭全方位打壓,警方出動新招對付示威現場被捕的年輕人,藉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令年輕人未被落案控告,便因要交由兒童院「照顧」而變相遭關押一個月。三名日前在深水埗警署附近被捕的中學生,包括家住警署附近及在場候車回家的兩人,昨被帶往少年法庭應訊。裁判官杜浩成認為他們戴口罩等有可疑,又質疑其中一人稱當晚是看《Winter on fire》放映會的說法,指「YouTube大把有得睇」,將三人暫交兒童院「照顧」約一個月,等候福利官報告以決定是否頒發保護令,其間三人不得回家。
記者:伍嘉豪

警方申請保護令的對象分別是13歲升中二女生、15歲重讀中三女生及15歲男生。杜官在九龍城法院指,同類保護令一般由社署向法庭申請,但法庭也可主動動議申請。他考慮警方提交的資料後,決定自行動議保護三人。

警方總督察在庭上交代三人被捕背景,指8月29日晚上,大約70名市民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十多人以雷射槍向警署發射激光,警方在11時半前後共九次舉起藍旗,示意即將驅散人群,同時有五人向警署內掟磚。警方在驅散行動共拘捕18人,據知警方當時以非法集結拘捕其中一人。資料顯示,當晚較早時有人舉辦電影《Winter on fire(凜冬烈火:烏克蘭的自由之戰)》放映會,該片獲提名奧斯卡最佳紀錄片。

三人透過大律師反對在等候報告期間由兒童院接管。大狀指兩女生家人已退休或是全職主婦,有足夠時間和能力照顧及管束女生,兩人亦願意守宵禁令,押後期間可繼續留在家中。但杜官反駁謂,兩女生家人在案發時均不知女兒涉嫌參與非法活動,質疑親子溝通失效,家長無法管束,並指兩女生無視警方九次警告,選擇留在現場,不懂照顧自身安危。

官質疑看放映會:YouTube有得睇

其中一位女生向杜官,當時正在回家途中,在現場轉車,只見過一次藍旗,不知有人掟磚。杜官質疑她當時攜有面罩、呼吸器、繃帶、紗布等,女生表示現時出街都會帶備防護物品,「因為唔知幾時會放催淚彈」。對於兩女生被搜出「雷射槍」,辯方分別稱是天文觀星筆和檢查眼睛的電筒,當中電筒不能集中發射強力光束。

15歲男生則家住欽州街,距警署約200米,他稱當晚應約與同學到港鐵站參加烏克蘭抗爭紀錄片放映會,其後回家途中被捕。大狀指男生父親知道兒子去看放映會,亦已提醒兒子勿參與非法活動;若知道附近有非法集會,一定不會讓兒子出去。

杜官一度要求男生交代該片內容及畫面,又質疑「YouTube大把有得睇啦」,直指戴黑色口罩的男生在場被捕「一定係有原因」。他又謂「條條大路通羅馬」,質疑男生有方法繞路避開人群,認為男生說法有太多巧合。

在場陪同應訊的男生父親提出反對,堅稱「唔係巧合,係事實」,又指兒子平時很少於晚上出街,當晚穿睡褲外出,兒子大部份衫褲均是黑色。父親更反問:「普通人唔可以有口罩㗎咩?」但杜官終以三人不能判斷自身安危為由,將他們暫時交由兒童院監管照顧,由警方押解入住,其中13歲女生聞言痛哭。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以待索取福利官的社會福利報告。

案件編號:KCJP119、1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