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搜捕】
【本報訊】警方全城大搜捕。其中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牽涉包圍警總案,昨晨7時許在海怡半島住所附近準備前往港鐵站途中,在眾目睽睽下被數名疑似便衣警員推上私家車,押往灣仔警察總部受查,其黨友周庭亦在住所被捕。二人即日被控,並遭急急押解至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二人保釋候訊。黃之鋒庭外喊話:「拘捕及起訴,平息唔到民憤,只會令我哋更加堅定。香港人,冇得退。」周庭則指被女警脫褲搜身。
據目擊者提供片段可見,當時有三男一女疑似便衣探員包圍黃之鋒,路邊則泊有兩架灰色七人車,前方車上另有兩名男子。數名街坊經過時,皆向他們投以好奇目光。目擊者指,其中一名男子曾出示警員委任證,三男一女及後將黃押上七人車,其間雙方未有爭執。
另一邊廂,周庭昨早亦在住所被捕。她和黃下午由警車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聆訊期間,二人身處犯人欄內,由身後五名庭警看守。
須守宵禁令 禁足警總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看大量錄影片段,同時不反對黃、周二人保釋候訊。據了解,辯方申請讓黃於9月到台灣出席講座、到德國就柏林圍牆倒塌發表紀念演講,以及到美國與當地傳媒及參眾兩院議員會面。周亦透過律師申請9月離港,到德國出席研討會及赴奧地利探望教父教母。
另外,據知控方要求二人於凌晨12時起守宵禁令。裁判官一度認為二人現時沒工作,理應將宵禁令定於晚上9時或10時直至翌晨。辯方則表示二人現為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的助理,須在港島辦事處工作至晚上9時,加上周的居所離學校甚遠,建議晚上11時起才守宵禁令。最終裁判官批准二人以現金一萬元保釋,11月8日再訊,其間須居於報稱地址、更改住址24小時前通知警方、以及禁足灣仔警總一帶。另外,除了9月獲准離港的日子外,其餘時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以及遵守宵禁令,每晚11時至翌晨7時留在家中。
黃早意識將再被捕
黃之鋒、周庭以及昨未有出庭應訊的眾志主席林朗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並與周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據悉,控方指三人於6月21日早上,與聚集在金鐘中信大廈外夏愨道的示威者在一起,其間黃、林手持大聲公,煽惑示威者在沒事先告知警方下包圍警總,其後林在旁喊口號。及至中午,黃再用大聲公叫示威者先吃午飯,以補充體力參與示威。
黃庭外表示,自6月出獄以來,已意識到自己將再被捕,惟他和周並未受警方嚴峻或差劣對待,在被捕人士中已屬「比較幸運嘅一小撮人」,「至少我哋唔係喺新屋嶺扣留中心度行返出嚟」。
不過,黃批評保釋條件過於嚴苛,尤其是宵禁令,莫說參與遊行集會,連履行一個議員助理職務都有困難。周則自言被落案起訴後,有女警搜身時她脫去褲子,更曾將手「揳入底衫入面」。
案件編號:ESCC20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