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聆訊中,法官和港鐵均花去不少時間,斟酌應如何描述潛在的被告人。法官一度質疑,連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語也要禁制,會否「去得太盡」。結果法官下午頒佈判詞時,對禁令原文作了幾處刪改,包括將原本禁制粗言穢語及淫褻言論,收窄至僅禁制恐嚇字句。
港鐵稱會惹打鬥
法官林雲浩(圖)昨主動提問,原本禁令將「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語」也列為禁制項目,是否做得太盡(go too far)?代表港鐵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對此不同意,揚言現時很多口角均急速升級,變成肢體衝突,例子包括稱呼某些人為動物。余指港鐵月台和車廂經常人山人海,若某些行為很可能引致打鬥,應予禁止。
林官最終略為修訂禁令條款,包括將原本禁制被告「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收窄至僅禁止恐嚇言論。原本禁止「鬧事、不守秩序、不雅或使人反感的行為」則改為只禁止鬧事和不守秩序。
另外,禁止在任何列車上或在港鐵站任何部份「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則刪去煩擾(annoyance)一詞,只禁止滋擾行為。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