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內地媒體財新網報道,前永隆銀行(現稱招商永隆銀行)總經理徐志宏,被內地指受賄羈押兩年後,本周二獲釋。無錫市檢察院指,涉案證據有變,徐志宏不構成受賄罪,決定撤回起訴,無錫市中級法院批准撤回要求。
辯護律師何兵表示,徐志宏於8月27日離開無錫市第二看守所。他對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感到滿意,「從程序上來說,前面辦案環節出現了一些偏差,中間過程曲折,但檢察院和法院最終還是尊重事實,尊重法治。檢察院實事求是、知錯能改,值得肯定。」
徐志宏的受賄案源於受其下屬馬續田牽連,馬續田擔任工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期間,涉嫌於太湖新城融資窩案受賄近1,700萬元人民幣,徐志宏遂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逾238萬元人民幣,他當庭否認絕大部份指控。
本報數月前曾專訪徐志宏妻子,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檢察院的羈押期最長只能三個月,但當時徐志宏被拘捕至庭審,被逾期羈押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