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警長利用自己、胞弟、姪兒、舅仔和前下屬的銀行戶口一起洗黑錢,五年間處理逾一億元非法外圍波及外圍馬賭注。現年屆七旬的他早前承認收受賭注及洗黑錢等八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身為始作俑者的他動用七個戶口,規模和手法不可謂不複雜,而且他肯定從中獲益,判囚45個月。四名借出戶口的親戚和前下屬不認罪,受審後亦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判監31至42個月。
案件有不合理延誤
被告為退休警長蘇永耀(72歲)、胞弟蘇永華(68歲)、姪兒蘇國忠(48歲)、舅仔盧志強(60歲)及前下屬退休警曾國偉(62歲)。控方申請充公各被告財產,法庭押後至11月4日處理。蘇永耀妻子、女兒和姪女亦都捲入案件,早前獲法庭裁定洗黑錢罪不成立。
案情指蘇永耀1994年退休,每月可獲1.2萬元長俸。他2010年2月至2011年7月間收受賭注。警方發現各被告戶口有大量不尋常賬目,2011年7月前往筲箕灣一個由蘇永耀妻子租用的單位調查,搜出其他被告的戶口存摺及提款卡。涉案七個銀行戶口,蘇永耀和蘇永華各擁兩個,餘下三個屬其餘三名被告,2007年至2011年間共處理高達一億港元。四名受審的被告均稱只提供戶口,沒有獲益。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案件有不合理延誤,蘇永耀最先於2011年被捕,其餘四被告2013年被捕,各人2016年一度獲警方無條件釋放;至2017年律政司提供最終法律意見予警方,警方去年重新拘捕並起訴各人。控方解釋2013年有一宗洗黑錢案上訴至終審法院,律政司當時或需等候判決,客觀而言情況的確不理想。
法官相信被告因延誤而受煎熬,並接納他們沒採取不合理抗辯態度;四名受審被告犯案,一定程度上出於與蘇永耀的私人關係,故酌情對五人減刑三至四個月。被告盧志強因熱心公益,獲額外減刑一個月。
官指求情信欠誠意
蘇永耀自撰求情信,稱退休後經營生意,隨着經濟環境轉變而變得經營困難,之後沉迷賭博,導致犯案。惟法官認為其說法不真確和欠缺誠意,因他不是沉迷賭博而洗黑錢,而是經營收受外圍賭注。
被告蘇永華求情稱出於對兄長的「愚忠」才協助犯案。蘇永華的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他年幼時經歷交通意外,記性受損,影響學業和工作,而其年邁母親需政府協助照顧。任職銷售經理的被告盧志強透露,他涉案後辭工,失去30萬元退休金。被告曾國偉則以曾任職警員,對香港有貢獻為由求情。
案件編號:DCCC275/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