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捕】
【本報訊】警隊濫權成風,無理拘禁又添一宗。8.24觀塘遊行後,17名糾察和義工移送物資時遭防暴警搜查,更以「非法集結」拘捕,一度被送往新屋嶺拘留中心。雖未聞有人遭暴力對待,但一行人被扣留達46小時。有被捕者指周日在警署已完成大部份手續,不明為何轉至新屋嶺,坦言當時感擔心,「因為入到去唔知會發生乜事」。
記者:羅繼盛
馮先生是8.24觀塘遊行發起人之一,大會當日傍晚6時許宣佈遊行結束,馮與糾察和義工等17人在觀塘海濱整理物資,準備搬至觀塘工廈時遇防暴警截查。馮以為他們僅運送大聲公、音響、口罩等物資,沒任何武器,加上遊行申請人劉頴匡也在場,即使警方要搜身也是稍作留難便放人,沒料到要面對長達46小時拘留。
17人全帶署 羈留46小時
馮強調,他們身處於觀塘遊行路線內,被截查時仍在獲批遊行時間當中,他當時也戴着「糾察」證;但警員未有理會,態度亦不友善,見有人張望即喊,「你哋望乜?有乜好望?望番埋牆!」警員經仔細搜查約一小時後,就以非法集結罪名將現場17人全部帶返觀塘警署。
他們抵達觀塘警署後被集體扣留,每次只准其中一人聯絡家人、律師或到洗手間。馮先生聯絡家人和律師幸未遇困難,在與律師會面後決定自行錄取口供,並簽同意書讓警方搜屋。他周日傍晚完成錄口供、打指模等程序,但至周一清晨6點多被送到「恐怖囚室」新屋嶺扣留中心。馮稱自己是首次被捕,在觀塘警署時不太緊張,但得知要去新屋嶺即感擔心,「因為入到去唔知會發生乜事」。
不過,馮到達新屋嶺後僅重新登記、簡單搜身,幸未受暴力對待;但警方仍要他們呆等10多小時,終在下午5時許准以5,000元保釋,9月下旬再報到,罪名是指他上周六晚7時半,在海濱道非法集結。上周六與馮同行的劉頴匡則被指當日下午4時半在偉業街參與非法集結,「其實佢當時同我一齊喺九龍灣站,向參加遊行嘅市民指示離開路線,根本唔喺偉業街」。
面對首次被捕,馮坦言作為獲警方批准遊行的發起人,不擔心最終會被控告,但顯示警方是濫捕;他批評警方早在周日完成大部份程序,不明白為何拖到周一傍晚、被扣留達46小時才釋放他們,「似係特登,做晒所有程序都好,一定扣留到48小時先放你,好似想玩你咁」。
銀髮族辦新屋嶺導賞團
另外,因應部份被捕者控訴在新屋嶺羈留期間被警察打至骨折,甚至有傳遭警員性侵,一班「銀髮族」昨舉行「恐怖囚室導賞團」,簡介新屋嶺於六七暴動曾扣押暴亂者,亦曾拘留等待外國收留的八九民運人士;他們又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拉起「不徇私,不懷惡意,不敵視他人」橫額,冀警方公正執法,呼籲市民關注示威者被虐問題。
此外,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亦向警務處長盧偉聰發聯署信,要求盡快安排議員及傳媒視察新屋嶺扣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