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自由? - 古德明

四大自由? - 古德明

一九四一年一月,世界大戰方酣,美國總統羅斯福發表國情咨文,提出今日中文通稱為「四大自由」的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言論自由)、Freedom of Worship(信仰自由)、Freedom from Want(免於匱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免於恐懼的自由)。第三、四種「自由」,根本名不副實,中文誤譯而已。

按英文freedom有兩個意思,一是「自由」,其後用of帶出某一種自由;一是「免於」,其後用from帶出免於某事物,如freedom of choice是「選擇自由」,freedom from pain則是「免於痛楚」。Freedom from Want與Freedom from Fear,譯做「免於匱乏的自由」與「免於恐懼的自由」,分明把freedom既解作「免於」,又解作「自由」,是譯者硬要湊數,以中文四個「自由」對英文四個freedom。

其實「免於匱乏」與「免於恐懼」,是權利而不是自由。羅斯福所謂four freedoms,與其譯做「四大自由」,不如譯做「四大人權」:暢所欲言權、自由信仰權、免於匱乏權、免於恐懼權。英文freedom所說的「自由」,本來就有「自由行事的權利」含義,所以第五版《朗文當代高級英漢雙解詞典》freedom條下注釋說:「The right to do what you want without being controlled or restricted by anyone自由(指權利)。」

八月二十日,中共新華社報道:上海臨港新片區奉行「五大自由」,那似乎比羅斯福更進一步。但請看中共說的是甚麼「自由」:「投資自由、貿易自由、資金自由、運輸自由、人員從業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