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室內設計師與本地女子網戀,女方起初自稱22歲,後來他來港會女友,女友改稱17歲,二人兩度在酒店房內做愛。當設計師準備返內地時,女友才在機場坦言年僅12歲,最終女方母親揭發報警。設計師早前認罪,區域法院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在案發後沒立即返回內地逃避責任,接納他有真誠悔意;又謂被告與事主相見時仍是處男,而事主外表較實際年齡成熟,法官可以理解被告相信事主為17歲,終判監10個月。
以為事主已成年
28歲被告陸偉早前承認兩項與未滿13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被告去年12月22日及23日,在九龍城富豪東方酒店與事主X性交。
據被告心理報告,被告渴望娶妻,當X表示她只得17歲時,被告曾嚴肅考慮兩人關係,亦就此事詢問父親意見。被告最終被事主樂觀性格吸引,決定投入此段感情。兩人性交前,X曾告訴被告她一個月前慶祝18歲生日,故被告是在誤會X已成年情況下才與她性交。
心理學家指被告是聽從權威、遵從社會規範,亦是盡責的人。X評估報告則顯示她從未自覺是受害者,反認為自己背叛了被告,導致被告犯法,為此感內疚。報告認為事主需接受心理輔導,讓其明白自己處於此案的角色。
案件編號:DCCC255/19
■記者廖希呈